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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公告发布 高经考生请关注!

   日期:2024-10-15     作者:智学网    浏览:793    
核心提示:摘要:青海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5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2024年11月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青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青人社厅发〔2024〕84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

摘要:青海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5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2024年11月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青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青人社厅发〔2024〕84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推行人才强省策略,进一步深化职称规范改革及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激起释放人才革新创造活力,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青海职称评审管理方法》(青人社厅发〔2022〕115号)需要,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评审工作公告如下:

1、持续深化职称规范改革

(一)优化评价标准

落实破“四唯”立“新标”需要,结合职称评审中遇见的新状况、新问题,进一步分类健全、修订职称评价标准,推进形成相对固定、管长远的职称评价标准,积极构建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革新效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鼓励专业技术职员潜心钻研、深耕业务。

2024年,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已分别完成自然科学研究、自然资源工程、中小学、中职教师系列评价标准修订工作,职称评审实行新拟定的评价标准。

(二)动态调整评审专业

在职称系列维持总体稳定的首要条件下,对职称评审专业实行动态调整、拓展优化,进一步畅通人才职业进步通道。

1.在经济系列中新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法,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法,正高级职称采取面试答辩、成就展示与同行评议相结合方法进行,青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定评价标准、负责组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组织拓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新增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推行。

2.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策略及经济社会进步需要,探索将进步态势好、从业职员较多、人才需要量多的专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新设科学传播、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启动新职业专业职称评审。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由省科协拟定评价标准、组建评委会;非医疗机构药学职称评审,由省市场监管局拟定评价标准、组建评委会。

(三)加强重点范围人才支持力度

积极推进职称评审与重点产业进步有序衔接,鼓励行业部门结合国家和我省重大策略需要、产业进步需要设立特点评审专业,拓展专项评审,逐步达成“一产一策”。落实《青海集聚绿色算力人才的十条手段》(青办字〔2024〕65号),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进一步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拟定高层次急切需要紧缺人才职称评审方法,对营业额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急切需要紧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准时评价,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辨别人才。高层次急切需要紧缺人才职称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公告另行印发。

(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为用人单位“松绑”。对青海理工学院、青海职业技术大学下放高教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支持青海职业技术大学自主拓展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促进用人单位发挥主体用途。两所高校要结合实质拟定不低

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单位评价标准,将工作绩效、革新成就、解决实质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

新拟定的评价标准,须广泛征求建议、充分论证,经本单位党委会专题研究后,将起草说明、调查报告、征求建议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2.优化继续教育政策,为专业技术职员“减轻负担”。从2024年起,将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由每年45学时调整为30学时,防止“交叉学”“重复学”。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学时及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公告》(青人社厅函〔2024〕192号)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

3.加大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提高管理效能。职称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组织评审、监督管理、审批(备案)全步骤各环节工作根据《青海职称评审管理方法》(青人社厅发〔2022〕115号)实行。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

4.加大职称评审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打造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面向社会公开公布(附件4)。加强民营企业服务力度,全省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律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员开放。民营企业注册地所在各县(区、市、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打造职称申报账户,指导民营企业为职称申报职员打造个人申报账户。鼓励民营企业自主打造职称晋升勉励机制,将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资待遇等挂钩。

(五)持续推进跨地区职称互认

1.做好人才跨区域流动职称确认服务工作。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获得的职称系列一致的工作,其在外省、外贸原单位获得的全省统一用的、中央部委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核验、确认后,可在我省用于申报原系列高中一年级层级职称。

对持上述职称证书在我省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员,本着“哪个用人、哪个负责”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称申报程序,结合证书原件及有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查看记录系统网址: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等进行核验,并对核验真实性负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依规帮助办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不再办理重新确认手续。重新确认在专业技术职员与用人单位打造1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后办理。

2.推进职称评审信息资源共享。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做好历年职称证信件息历史数据归集、填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专业技术职员依托我省职称评审系统准时填报信息,为达成职称评审信息查验和省内共享、跨省互联互通提供服务保障。

2、需要明确的有关事情

(一)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职位审核。全方位实行职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填报《2024年青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聘任状况年度审核表》(附件2),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没有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能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涉及机构改革、编制调整等状况的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准时调整职位设置策略,尚未调整到位的,可由同级人社部门依据编制调整、职位设置结构比率等实质状况确定职称申报数目。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2022年明确的过渡性政策,退出职员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正常的状态拓展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各区域事业单位“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位比率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附件1)。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定向”高级、中级职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告》(青人社厅发〔2022〕58号)相关需求核定。

(二)关于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的创建。申报职员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申报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完成职称申报事情;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级评委会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管理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GL)全步骤在线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看等事情。创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需要:

1.各企事业单位(包含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职员、档案推广托管职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职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号根据《青海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附件3)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不需要第三创建。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职员,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个人账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报职称。

(三)关于援青职员、参加疫情防控医务职员、高技能人才等职员职称申报

1.援青职员:今年下半年的援青职员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

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发公告。援青职员(包含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根据《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手段》(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实行。各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组织专项评审,评审工作须于12月底完成。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援青职员所在单位要主动靠前服务,为援青职员提供有关政策文件、评价标准,准时回话咨询问题,提升政策知道度、实行力。

援青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

2.参加疫情防控职员:参加疫情防控医务职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职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手段》(青冠指〔2023〕3号),拓展职称申报评审。享受政策职员以各地各单位审核后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的名单为准。

3.高技能人才: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青人社厅发〔2023〕96号)等有关政策需要申报职称。

4.民营企业人才:对本科毕业后在民营企业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专毕业后在民营企业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现仍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才,可跨过初级职称层级(国家需要的“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根据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继续教育根据我省现行政策实行。

5.农牧民实用人才: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第三批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组织推行工作。

(五)其他事情

1.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事业单位临聘职员申报职称时,不需要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按需要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2.聘任在管理职位、工勤技能职位上的事业单位员工,拟调整到专业技术职位工作的,在转换专业技术职位前,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赞同后,按规定和评价标准申报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由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后,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报名条件参加考试并获得相应资格。

3.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现有事业身份职员中的专业技术职员,在核定的阶段性职位设置策略内,根据职称工作有关规定正常申报职称。

4.青海自然资源博物馆、青海青藏高原自然博物馆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员可按规定申报科学传播专业职称。

5.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职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需要扫描上传明确、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不能提交涉密涉敏职称评审资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明确、不准确,致使出现漏报、错报等状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6.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可根据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系列(专业)范围工作,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公告中明确专业需要。各系列职称评审中以专利作为申报营业额的,要重点考察其专利水平、转化运用、转化效益状况。

7.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职称:遭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员工;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察调查的专业技术职员,或遭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职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职员。

3、进一步明确工作需要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推行,严格根据我省统一政策实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推行见实效,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

(一)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全省统筹、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根据“哪个推荐、哪个审核、哪个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大全后逐级反馈,不能推诿、扯皮。

(二)强化诚信申报。严格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规范,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诚信承诺,在职称评审系统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能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提供不真实材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方法的,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全国和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置。申报职员应熟练学会网上申报操作步骤,防止出现反复删除、重新填报、事后更改等状况,上传个人材料应明确准确,防止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地方、超越规定时限等状况,由此致使的后果由申报职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三)逐级推荐审核。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职称正向勉励和用人主体用途,结合考核履职状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营业额真假分辨等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能推荐上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了解的,各单位应公告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健全,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健全的,视为舍弃申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职称管理权限认真审核,坚决杜绝审核“一键推送”行为,对通过破格、绿色通道申报职称职员更要严格把关。

(四)严密组织评审。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对专家评委库进行更新,组建年度职称评委会。应在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前10天,根据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将评审工作策略(资格审察状况、评审工作筹备状况等)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后组织推行。各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核筹备案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不能指定评审专家。与企业有关的评委会、专家库,应吸纳肯定比率的民营企业专家。加大评审专家的管理,对专家履职状况拓展评估,加大对评估结果的运用。落实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规范,严格实行评议保密规范,坚持民主评议,确保评审水平。

(五)加强监督力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加强公开公示力度,主动同意社会监督。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打造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人事管理、干部评价的要紧依据,作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学风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的要紧内容,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拓展监督检查。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群众举报,要准时组织核查,杜绝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六)把握时限需要。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5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不能推迟。对确有困难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赞同后,方可延迟并准时向社会公布。

1.2024年十月,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各区域、省直各行业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按本公告需要进行安排。考评结合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可先行部署,待国家公布合格标准后再组织申报。

2.2024年11月,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拟定职称申报推荐策略,公布本单位申报政策、申报职位数额、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和择优推荐。

申报职员营业额从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底。申报职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与营业额材料、科研成就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获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底。

3.2024年12月,逐级拓展审核工作。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完成审核、评委库的补充、调整等工作。同时要重视与人社部门和部门内外的协调交流,对于投诉、举报问题,准时核查、稳妥处置,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推进。

4.2025年1月,完成评审备案工作。完成网上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职称管理权限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

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根据新的政策实行。

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请登录青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查阅。

4、联系方法

(一)工作日职称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15500597407徐工

(二)政策咨询电话

职称评审政策咨询:专技处

0971—8258153/8258157/8258155/8258152

职位管理政策咨询:事业处

0971—8258132/8258137

附件:1.2024年青海基层事业单位单独核定“双定向”专业

技术职位结构比率表

2.2024年青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聘任状况年度审核表

3.青海职称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4.2024年度青海职称评审委员会大全

青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十月十日

附件1

2024年度青海基层事业单位单独核定“双定向”

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率表

区域

全省统一核定的比率(%)

单独核定双定向高级、中级比率(%)

总体控制比率(%)

备注

高级

中级

初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中级

西宁所属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与海东市所属各县区的事业单位

15

45

40

3

5

18

50

不含县本级

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 州级事业单位

20

50

30

7

10

27

60


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所属各县(市)事业单位,黄南州同仁县和尖扎县事业单位

15

45

40

7

10

22

55


果洛州、玉树州州级事业单位

20

50

30

8

10

28

60


果洛州、玉树州所属各县(市)事业单位,黄南州河南县和泽库县事业单位

15

45

40

8

10

23

55


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定向”高级、中级职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告》(青人社厅发〔2022〕58号)中的相关需求核定。

附件2

2024年度青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

聘任状况年度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职位基本状况

单位名字


主管部门


职位状况

总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人社部门核准职位数






职员聘任数






空缺职位数






已获得资格未聘人数






本年度 退出人数






职称申报数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状况

经研究,2024年我单位推荐 人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员基本状况如下:

名字

已获得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已聘任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聘任时间

已聘职位

等级

推荐申报

职称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状况

名字

已获得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已聘任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聘任时间

已聘职位

等级

推荐申报职称











































主管

部门

审核

建议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人社

部门

审核

建议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事业单位推荐在编职员参加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时需要填报审核此表,本表一式四份,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人社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一份。2.空缺职位数=核准职位数-职员聘任数;职称申报数=空缺职位数-已获得资格未聘人数(通过以考代评方法获得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事业单位职责设置状况确定是不是占岗;已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单位领导不兼任专业技术职位的,不计入本表“已获得资格未聘人数”)。高级职位数有空缺的,可以在下一级职位用;本次推荐职员所占职位,可以视同为空缺职位(如甲某现在在中级,今年申报副高,可以视同中级有一个空缺职位)。

3.根据“退二进一”政策申报职称的,各事业单位需要提供高级、中级职位职员退休、调出等状况的材料,并在备注中注明本年度1月至12月间退出职员名字、职位及退出缘由等详情。

附件3

青海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1、组织机构种类

组织机构一共有6类,分别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下属单位(子单位)和内设机构。其中前5类都是具备独立法人的机构,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推荐单位;内设机构是没独立法人的单位,不可以作为职称申报推荐单位,主如果为了分解一级单位工作任务。

2、组织机构账号创建方法

组织机构是根据隶属关系从上而下逐级创建的,上级组织机构创建其所属下级单位的组织机构,本级组织机构负责创建其管理的下级机构的账号。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管理部门是预先创建好的。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创建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各省直机构(包含厅局、省直管理单位和企业)、省人才交流中心的账号。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创建各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各市(州)直机构(包含下属局、市级直管单位和企业)、市人才交流中心的账号。

(四)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创建各县直机构(包含各下属局、县级直管单位和企业)、县人才交流中心的账号。

(五)各级直属机构负责创建下一级单位的账号。

(六)职员较密集的单位,负责创建本单位内设机构账号,内设机构负责本单位申报职员的账号创建和审核。

说明:

1.内设机构依据状况创建,小单位或人数不多的单位无需创建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主要解决专业技术职员较密集的高校、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审核工作量大的问题。

2.除去内设机构,其它所有管理机构都可以创建我们的内设机构。

注:已存在的组织机构,可以继续用;对于不存的组织机构,在创建时,请联系技术职员,由技术职员指导创建。

3、几类特殊单位隶属关系问题

(一)中央驻青单位(企业)在系统管理中直接由省人社厅职称管理部门管理并创建账号,即作为省级主管部门对待;

(二)民办技工院校隶属人社厅职建处管理并创建账号;

(三)民营医院隶是其注册地县(区、市)卫健委管理并创建账号;

(四)民办中小学及婴幼儿园隶是其注册地县(区、市)教育局管理并创建账号;

(五)非公经济组织隶属其注册地县(区、市)人社局管理并创建账号;

(六)乡镇(街道)在系统中作为县(区、市)级用人单位对待。

4、个人申报账号创建

专业技术职员个人职称申报账号由所在申报单位创建。

(一)有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员其职称申报依托其所在单位创建并分配账号。

(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依托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为其创建申报账号。

附件4

2024年度青海职称评审委员会大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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