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答记者问
为全方位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大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省集约安全借助,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行方法》(简称《方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日前,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水利部财务司和水资源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意义是什么?
答: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具备三方面的要紧意义:
一是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要紧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进步的高度出发,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在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中的要紧地位和策略意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理论革新、实践革新、规范革新,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策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提出,“推行全方位节省策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省集约借助”;“健全支持绿色进步的财税政策”;“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规范,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水资源是要紧的自然资源,贯彻落实全方位节省策略,需要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已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拓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法、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获得了明显效果。在全国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要紧体现,也能够帮助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成就。
二是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践行新年代治水思路和确保国家水安全的要紧举措。水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国内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伴随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国内水资源需要量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国内水资源借助效率总体不高,经济社会优质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都面临水资源短缺的挑战。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要紧方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看重资源税杠杆调节用途,强调税收是解决水问题的要紧方法。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用途,有益于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鼓励企业通节日水改造和技术革新提升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省集约循环借助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形成绿色进步方法和生活方法。同时,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与地下水超采治理、取水许可管理等其他改革手段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有益于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规范,全方位提高水资源节省集约安全借助水平。
三是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健全国内绿色税收体系的要紧成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资源付费和哪个污染环境、哪个破坏生态哪个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的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可以试点征收水资源税。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全方位部署,明确提出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规范,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健全绿色税制”。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紧举措,有益于健全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为主体“多税共治”,以系统性税收打折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支持国内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帮助漂亮中国建设。
2、问: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达成平稳转换。统筹现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规范和水资源费征收规范,在维持税制要点和基本框架稳定的首要条件下,达成水资源费规范向水资源税规范的平稳转换。
二是强化分类调控。对水资源紧急短缺和超载区域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发挥税收调节用途,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要。
三是体现区域差异。充分考虑不同区域水资源情况及经济进步水平差异,合理设置不同区域最低平均税额水平,授权地方按规定确定当地区水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额。
四是调动地方积极性。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地方,通过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合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更好发挥地方积极性。
3、问: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方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打折等税制要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纳税人和计税依据。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二)税额标准。水资源税依据水资源情况、取用水种类和经济进步等状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需要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紧急短缺和超载区域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三)税收打折。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与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有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四)收入归属。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适合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五)税收征管。完善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强化对纳税人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监管,规范和加大税收征管。
4、问:与前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比,《方法》有什么政策调整?
答:相对于前两次改革试点,《方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调整:
一是健全税收规范。《方法》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了纳税人取用水适用多个税额标准的申报纳税需要;强化了税收打折政策的正向勉励引导用途;与资源税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将水资源税的纳税地址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整为取水口所在地等。
二是扩大地方权限。《方法》适合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含:新增了地方可以减征和免征的税收打折政策;简化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授权地方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水资源税核定办法和计征方法等。
三是完善征管机制。《方法》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有关责任和义务。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税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配合机制,提升水资源税征管效率。
四是理顺价税关系。《方法》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离别,通过税收引导有关企业采取手段控制和减少水的漏损。
5、问:采取什么手段促进水资源费改税平稳推行?
答:全方位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推行,各级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结合实质,借助多种媒体媒介对纳税人拓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解析,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知操作,切实提升政策知道度和落实精确性。同时,打造税务与水利部门工作配合机制,交接纳税人档案资料,开发和测试征税信息管理软件,达成涉税信息自动预填、自动计算,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将加大工作指导,跟踪剖析改革试点运行状况,准时总结评估试点成效,指导各地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大部门协同配合,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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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文章: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行方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