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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方法(2024年修订)》公告

   日期:2024-09-25     作者:智学网    浏览:405    
核心提示:上海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关于印发《上海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方法(2024年修订)》公告。上海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方法(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涉税专业服务职员继续教育,依据《专业技术...

上海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关于印发《上海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方法(2024年修订)》公告。

上海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方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涉税专业服务职员继续教育,依据《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税务师职业资格规范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上海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方法(2021年修订)》(中税协发〔2021〕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行业实质,上海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税协)修订本方法。

第二条税务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同意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三条税务师应在获得税务师职业资格(以证书时间为准)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

第四条在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的税务师应拥有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获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的职员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市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市税协、事务所二级管理。

第七条市税协负责本市税务师继续教育的组织、推行、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事务所负责组织、督促本所税务师同意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章考核时间、形式、内容、学时需要

第九条本市税务师继续教育考核时间段为本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条税务师继续教育形式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

第十一条税务师可登陆中税协税务师教育培训平台(https://www.cctaaedu.cn/)进行有关线上培训,并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z.cctaaedu.cn/)中的综合学时管理模块进行培训学时查看。

第十二条 在事务所工作的税务师须参加市税协组织的各类线下业务人员培训班。

第十三条在事务所工作的税务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线下培训的形式。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人员培训班、研修班;

(二)事务所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

(三)中税协、市税协组织的专业平台、专题讲坛、学术会议、学术访问等;

(四)经市税协认同的其他方法。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为在事务所工作的税务师同意继续教育,按相应标准确认学时。

(一)担任中税协或市税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机构或研修班讲课人、专业平台或专题讲坛演讲人。根据实质讲课、演讲时间的4倍确认学时;

(二)参加中税协或市税协组织的行业执业水平检查、专家论证。天天确认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

(三)参加税务师行业执业标准拟定。项目组成员每一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四)承担中税协或市税协认同的课题研究,并获得研究成就。每一个项目完成当年确认20个学时;

(五)公开出版或发表涉税服务专业著作。每一个项目当年确认40个学时;

(六)公开发表的涉税服务专业论文。每篇发表当年确认20个学时;

(七)参加财税有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获得证书的当年可确认40个学时;

(八)经市税协认同的其他方法。

第十五条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

(一)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线上继续教育不少于32学时,线下培训须符合第十二条规定(如发生特殊状况没办法参加的,由事务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税协进行审核)。

剩余学时可参加线上培训或参照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登陆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综合学时管理中自行申报。

(二)不在事务所工作的税务师每年完成线上培训学时须不少于90学时。

第十六条 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者,依据身体状况和从业状况自主选择同意继续教育的时长。

第十七条税务师继续教育年度分数查询结果为不合格,可在中税协税务师教育培训平台补学完成(可补上一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四章处置形式

第十八条税务师如下列状况之一的,有关名单市税协将抄送本市税务机关,并提请中税协予以处置。

(一)未按需要完本钱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二)经查本年度继续教育记录不实;

(三)市税协不认同的其他方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2023年印发的《上海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方法(2023年修订)》同时废止。

声明:以上内容由上海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方网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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