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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日期:2024-08-28     作者:智学网    浏览:424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职称评价条件(试行)发布,计划申报新疆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评审的朋友快点来认识一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吧!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职称评价条件(试行)发布,计划申报新疆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评审的朋友快点来认识一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吧!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职称评价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2024年8月2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职称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条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职称评价工作,优质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队伍建设,更好服务人才强区策略、革新驱动进步策略、就业优先策略和乡村振兴策略,结合我区实质,拟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职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职位职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职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员职称是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字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四条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法,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法,正高级采取评审方法。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依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方法》推行,达到全国或自治区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在有效期内,可参加自治区副高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

获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有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第五条南疆区域专业技术职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用”,根据当地拟定的职称评价标准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员,根据本条件实行。

第六条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需要拥有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拥护中共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年代党的治疆策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维持高度一致。

(三)具备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四)认真履行职位职责,根据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七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遭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遭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职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能申报。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营业额、历程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能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问题者,与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中因不当行为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不好的社会干扰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者,在影响(处罚)期内不能申报。

第八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1、

1.拥有博士学位,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

2.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3.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

(二)学识水平

需要拥有以下条件:

1.系统学会人力资源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常识、技术办法。

2.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人力资源工作经验,可以独立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设计推行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拓展工作。

3.工作或经营营业额较为突出,可以在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勉励、组织进步等方面发挥要紧用途,有效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借助水平,获得肯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实践能力(历程)

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须拥有下列条件中的2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职员须拥有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作为骨干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营运管理活动,主持设计并组织推行县级以上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有关项目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验交流、进步研讨、供需对接等活动,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证明为依据)。

(2)主持或作为主要职员参与拟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范围法规、政策、进步规划和标准规范等,积极促进当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借助(以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3)主持或作为主要职员在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革、模式革新方面获得突破,完成革新项目或获得自主常识产权(重点商品),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别、验收或专利证书等为依据)。

(4)作为骨干参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进步工作,主持设计并组织推行县级以上招聘、职位开发、就业创业指南、就业援助、流动职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以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5)主持或作为主要职员参与组织推行县级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完成项目立项、筹办、投产等全程,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别、验收为依据)

(6)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地州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出口服务基地及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等的建设运营,完成进步规划、申报筹办、项目投运等全程,并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别、验收为依据)

(四)营业额成就

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须拥有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2)作为主要职员,撰写或修订1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有关的专著(含标准、规范、流程、教程或技术手册)。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写作2万字以上);

(3)主持写作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方面的剖析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查报告、政策建议,并被自治区级以上部门采纳(以自治区级以上部门的回函为依据)或得到自治区领导一定性批示。

(4)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独著)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5)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负责人或主要业务骨干,企业获得地州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资质、奖励。

(6)获得自治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赛事活动中获得三等奖(铜牌)以上(排名前3)。

(7)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职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出色或营业额成就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第九条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1、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3.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满5年,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责有关工作满25年。

(二)学识水平

需要拥有以下条件:

1.系统学会和正确运用人力资源范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理论、技术、办法,准确把握人力资源工作规律和进步情况。

2.拥有深厚的人力资源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高标准规划设计、组织推行、评估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拓展工作。

3.工作或经营营业额突出,作为负责人组织拓展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勉励、组织进步等工作,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获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三)实践能力(历程)

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须拥有下列条件中的2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职员须拥有下列条件中的1项:

(1)担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负责人或主要业务骨干,引领支持所在企业规范诚信经营,作出较为突出的经济贡献,获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积极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开发配置,在行业或区域处于龙头和引领地位,企业上一年产值(不含代收代付)超越500万元。(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2)主持或作为主要职员,参与拟定2项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范围法规、政策、进步规划和标准规范等,对促进当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借助有较大贡献(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3)负责拟定并推行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策略规划,有效优化组织及职员结构,提高单位人力资本水平,促进人力资源与企业进步目的高效匹配。(以所在单位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4)主持或作为主要职员,在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革、模式革新方面获得重点性突破,获得2项以上自主常识产权(重点商品),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别、验收或专利证书等为依据)

(5)主持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设计并组织推行自治区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或高标准完成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完成策略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推行等,(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别、验收为依据)

(6)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自治区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出口服务基地及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等的建设运营,完成进步规划、申报筹办、项目投运等全程,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获得阶段性成就,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别、验收为依据)

(7)拥有国际化视线及突出的综合剖析和革新解决人力资源范围重大问题的能力,可以提出有要紧指导意义的人力资源理论办法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人力资源工作实践,革新管理理念、专业办法和商业模式,并有相应专著、论文或课题、报告、专利等支撑。

(四)营业额成就

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须拥有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

(1)主持完成国家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自治区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地州市、厅(局)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2)主持拟定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拟定3项地州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进步中长期规划、自治区级行业规划、要紧经济政策和行业准则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推行。

(3)主持或作为骨干,组织3场以上高层次人力资源行业平台、进步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重大活动,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骨干,撰写或修订2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关的专著(含标准、规范、流程、教程或技术手册)。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2部(每部本人写作5万字以上);

(5)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6)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负责人或主要业务骨干,企业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资质、奖励。

(7)获得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赛事活动中获得三等奖(铜牌)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赛事活动中获得二等奖(银牌)以上(排名前2)。

(8)获得自治区级科技类或社科类出色成就奖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获得自治区级科技类或社科类出色成就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2)。

(9)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职员,近5年中连续3年以上年度考核出色或县级以上表彰奖励4次以上。

第十条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一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公告》(2021年修订版)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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