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大题涉及到不少的法律法规,而且考察的方法也非常直接,困难程度比多选题简单的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愈加近了,小伙伴的备考的如何了,让大家一块儿检验一下。
【主观题】
2020年8月1日,冯某、陈某、楚某和卫某一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四人的持股比率依次为10%、20%、30%、40%。冯某和卫某均在公司创建时以货币足额缴纳了出资;陈某认缴出资2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于2023年7月31近日缴清;楚某认缴出资3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于2025年7月31近日缴清。
2024年7月5日,甲公司董事会向陈某发出《催缴出资公告书》,需要陈某于2024年9月十日前缴清出资,不然,公司将经董事会决议解除陈某的股东资格。陈某收到《催缴出资公告书》后提出:
(1)缴纳出资的宽限时过短,不符合《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
(2)解除股东资格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该项权限。
2024年十月十日,甲公司陷入经营危机,无力向乙公司偿付到期货款40万元,乙公司请求楚某提前缴纳出资,楚某以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
【问题1】陈某提出的第(1)项倡导是不是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陈某提出的第(2)项倡导是不是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乙公司是不是有权请求楚某提前缴纳出资?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4】甲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陈某、楚某出资期限的规定是不是符合《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规定。依据规定,股东未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法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出资的宽限时;宽限时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能少于60日。在本题中,甲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发出《催缴出资公告书》,宽限时届满日为2024年9月十日,不少于60日,合法。
(2)不符合规定。依据规定,宽限时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公告,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本题陈某全部出资未缴纳,丧失全部股权,丧失股东资格)。
(3)乙公司有权提出该请求。依据规定,公司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需要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4)符合规定。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创建之日起5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