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4年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公告,2024年高会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十月18日。
海南财政厅关于受理2024年度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等有关事情的公告
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职员):
依据《海南财政厅中共海南委人才进步局关于印发《海南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的公告》(琼财会(2023)8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公告》(琼人才局通(2023)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考评工作实质状况,现将我省2024年度高级会计职称、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范围
2024年度高级会计职称、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的申报职员为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及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包含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等实务工作者、管理工作者与分管以上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不含公务员、参公职员和离退休职员)。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兼职革新、在职创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员,3年内可在外贸原单位、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按规定正常申报评审,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营业额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2、申报条件
申报职员应完成2020年-2024年会计职员或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其中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需在我省完成或符合全部学分抵减需要。
(一)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职称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下列条件之1、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职称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明并具备海南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资格。
(3)具备境外会计师资格[指持有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人工智能行动成本)、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行动成本Canada)、澳洲注册会计师(行动成本Australia)、香港注册会计师(HKI行动成本)等资格证书],已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
2.符合《海南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三章规定的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获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转岗从事会计及有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高级会计职称职称。
(二)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职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得高级会计职称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职称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且符合《海南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四章规定的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如需在我省参加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评审或认定的,需经其具备同层级职称评审权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赞同后方可参加我省相应层级会计职员职称评审或认定。
申报人不能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评审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
(一)单独提供材料
1.《海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可电脑填写并双面打印但不能改变表格形状和页码,一式两份)。
2.《海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职员基本状况表》(附件2,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职员填写,不能跨页)或《海南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职员基本状况表》(附件3,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职员填写,不能跨页)。
(二)胶装成册材料(一式两份)本项材料应以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经现所在单位审核无异后加盖公章或审核印章),按如下顺序胶装成册并逐页标注流水号页码。
1.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目录。
(2)《海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职员基本状况表》(附件2)。
(3)《申报会计职员高级职称参评职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4)个人综述材料:获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申报转评职员为转岗以来)所从事会计及有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营业额状况总结,字数高于3000字。
(5)《海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审察表》(附件5)。
(6)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审核印章;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的材料,没办法提交原件的,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建议后加盖公章或审核印章):
①《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单(含成绩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复印件。
②单位出具的单位规模(或级别)、申报评审职员所属部门、职务及为非公务员身份的证明原件(附件6)。
③2020年-2024年度完成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佐证材料(下文需提供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佐证材料的,具体需要与本项一致)。2020年-2024年继续教育均在海南完成的,仅需提供海南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互联网培训平台的查看截图。2020年2023年度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不在我省完成的,需提交在外省完成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若外省继续教育记录可通过网络直接查看的,可提供查看页面截图,并于提交材料时告知查看方法。
④2023年-2024年度申请人在海南的社保交费记录清单(近2年内在本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下文需提供社保交费记录清单的,具体需要与本项一致)。申报人工作历程应与社保交费记录一致,审察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历程与社保交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不真实信息或提供不真实材料的,评审委员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现(兼)任行政职务的任(兼)职(聘用)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⑥入选全国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档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全国会计名家工程培养项目)、海南会计领军(后备)出色人才培养项目的资料(领军人才证书或录取文件、出色人才证书或毕业文件)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的证书复印件;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海南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其他可以反映申报职员计算机、外语等综合能力水平的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前述资格及荣誉表彰如已被注销、撤销的,或证书有效期限已届满的,不再列入申报材料。
(7)企业类申报职员需提供所在单位2024年9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编制人签章。
(8)专业理论水平材料。具体条件见《海南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其中:财会专业著作、编著和译著(均含高等院校教程,但不含其他教程、论文集、手册)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目录、版权页、前言、正文和封底,与加盖了审核部门印章的检索页等;财会专业论文(不含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采集或发表的论文)复印件需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用彩笔对本人所著论文名字加以标识)、正文全文、封底,与加盖了审核部门印章的检索页等;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同或采纳的会计及有关专业专项调分数查询析报告,需提供报告内容全文、被认同或采纳与本人作为第一撰稿人的佐证材料等;课题研究材料一般应包含立项结题资料、省部级以上科研成就奖状况(或符合规定条件的同行专家鉴别且得到成就转化的有关证明),与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个人排名前三名的有效证明等。
(9)专业技术能力及营业额材料。具体条件见《海南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申报评审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年报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不含验资、内控鉴证、非法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以下同)复印件材料(含报告首页、签字盖章页和报表或评估结果表,双面复印)。大中型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等专项审计或资产评估业务和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会计及有关专业鉴证业务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材料,需提供服务对象性质和规模等证明材料等。
(10)委托评审函(仅限于非我省评审所属专业技术职员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
2.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目录。
(2)《海南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职员基本状况表》(附件3)。
(3)《申报会计职员高级职称参评职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4)个人综述材料:获得高级会计职称资格以来所从事会计及有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营业额状况总结,字数低于8000字。
(5)《海南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审察表》(附件8)。
(6)近三年《专业技术职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没办法提供考核表的企业类职员,需提供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原始考核结果认定材料)。
(7)政策理论水平材料。具体条件见《海南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专业论文(不含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采集或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应包含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等,同时提供经有关权威机构(如海南大学图书馆等)查看后出具的是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详细查看结果证明(加盖查看机构公章或证明章);海南高档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出色毕业论文、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计及有关专业平台或学术年会上发表的专业论文需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专业著作(含高等院校教程,但不含其他教程、论文集、手册)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目录、版权页、前言和封底等;专项调分数查询析报告复印件需包含本人作为第一撰稿人和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同或采纳的佐证材料;课题材料应包含立项结题资料、省部级以上科研成就奖状况(或符合规定条件的同行专家鉴别且得到成就转化的有关证明),与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个人排名前三名的有效证明等;参与研究起草的政策规范,应为已经得到财政部认同,或已颁布或推行的,需提供参与有关政策规范研究起草工作,得到认同或政策规范已颁布或推行的证明,与当时担任财政部全国性会计及有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的聘书证明;申报时在艰苦边远区域或乡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提交有关策略、案例、剖析报告的,需提供有关单位采纳和推广的佐证材料。
(8)专业历程材料。
①在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业及同等规模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相当职务,或担任会计主管及以上职务的任职(聘用)文件及其年限证明等有关佐证材料。
②在大中型或具备证劵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及有关专业鉴证业务,与持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专职执业并担任高级经理(或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的任职(聘用)文件及其年限证明等有关佐证材料。
③在其他单位或组织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相当职务的任职(聘用)文件及其年限证明等有关佐证材料。
(9)营业额成就材料。具体条件见《海南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每页加盖现所在单位公章,如营业额并不是在现工作单位获得的,应同时加盖获得该营业额时的外贸原单位公章)。(10)其它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审核印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状况证明原件(需注明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建议等)。
②单位出具的单位规模(或级别)、评审职员所属部门、职务及为非公务员身份的证明原件(格式参考附件6)。
③2020年-2024年度完成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佐证材料。
④2023年-2024年申请人在海南的社保交费记录清单。
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现(兼)任行政职务的任职(聘用)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⑥入选全国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档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全国会计名家工程培养项目)、海南会计领军(后备)出色人才培养项目的资料(领军人才证书或录取文件、出色人才证书或毕业文件)复印件;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海南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其他可以反映申报职员计算机、外语等综合能力水平的合格证书复印件。前述资格及荣誉表彰如已被注销、撤销的,或证书有效期限已届满的,不再列入申报材料。
⑦企业类申报职员需提供所在单位2024年半年度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编制人签章。⑧委托评审函(仅限于非我省评审所属专业技术职员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
3.正高级会计职称认定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会计职员高级职称参评职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3)全国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录取及毕业等文件、证书复印件(受理申报材料时需提交原件核对,审核后当场退还)。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状况证明原件。
(5)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为非公务员身份的证明原件(附件6)。
(6)2020年-2024年度完成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佐证材料。
(7)2023年-2024年申请人在海南的社保交费记录清单。
4、材料审核
(一)申报职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别,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意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审察表》(附件5)或《海南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审察表》(附件8)作出相应审核建议,并在《海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基层公示结果”栏中作出建议,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赞同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申报人的胶装成册材料上加盖骑缝章。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人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测试结果(除本人发表文献)低于30%的才能申报,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并在检索页上作出核查建议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受理。凡材料不全、填写不了解、不符合需要的,公告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补齐的视为舍弃申报。
5、申报和评审程序
申报人整理个人申报材料并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含《评审条件审察表》)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状况证明——单位审核评审申报材料、出具审核建议——海南财政厅会计处受理申报材料——海南(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申请认定的不需要答辩)——海南(正)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出具建议——公示结果——确定通过职员名单——海南财政厅将通过职员名单报中共海南委人才进步局备案——颁发(正)高级会计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十日至9月21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下同)。
(二)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十月18日。
(三)受理地址:海南海口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厅会计处1703室,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7、其他事情
(一)申报人应付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及鉴别建议失实的,取消申报人评审或认定资格,撤销已在海南获得的职称,且五年内(不含当年)不能参加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申报人学历、资历、论著、营业额成就、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需在申报日已获得。具备有效期的,申报时有关证书需在有效期内。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用人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前,应当通过个人述职、考核评测、民意调查等方法全方位考察推荐人选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认可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事业单位员工遭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能推荐参加评审或认定。全方位实行职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职位结构比率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职员参加评审,并出具相应的空岗状况证明,不然不予受理申报。
(四)省委人才工作部门依据全省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采取划定合格率或评审通过率等手段对高级职称的整体数目和结构比率进行宏观调控,具体需要以省人才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海南会计职员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省委人才进步局的有关规定实行。
附件:
附件1:海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2:海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职员基本状况表
附件3:海南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职员基本状况表
附件4:申报会计职员高级职称参评职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5:海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审察表
附件6:工作证明
附件7:委托评审函
附件8:海南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审察表
海南财政厅
2024年7月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