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在中级会计师三科当中的对记忆的需要是比较大的一科,在很多记忆的同时,比较容易产生要点的混乱,网校为你整理好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十大易错易混要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要点——汇票出票的记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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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例题:
1.【单选题】(2023)依据票据法律规范的规定,票据在出票时记载的下列情形,致使纸质汇票出票无效的是( )。
A.甲公司出票时未记载付款日期
B.乙公司出票时未记载付款地
C.丙公司出票时记载验收合格后付款
D.丁公司出票时记载不能背书出售
【答案】C
【分析】汇票需要记载下列事情: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选项C);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字;⑤收款人名字;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情之一的,汇票无效。选项A,假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见票即付,并不势必致使票据的无效。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合、住所或者常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未记载付款地的,不势必致使票据无效。选项D,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能出售”字样的,汇票不能出售。
2.【单选题】(2022)下列关于纸质商业汇票的出票,说法正确的是( )。
A.汇票的出票日期是相对记载事情
B.出票时未记载付款日期,票据无效
C.出票时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营业场合、住所地或常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D.出票时未记载签发汇票缘由的,汇票无效
【答案】C
【分析】本题考查汇票的出票记载事情。选项A:出票日期是绝对记载事情,未记载致使票据无效。选项B: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票据仍有效。选项D:签发汇票缘由是非法定记载事情,不需要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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