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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规: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日期:2024-07-02     作者:智学网    浏览:684    
核心提示: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4年7月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认缴出资额,什么时间补足?●2024年6月30近日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4年7月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认缴出资额,什么时间补足?

●2024年6月30近日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越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近日将它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近日根据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赞同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要调整出资,如何弄?

●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法、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有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加大指导,拟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步骤,提升登记效率,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

公司出资异常,如何解决?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情况与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需要其准时调整。

未根据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等,会如何?

● 公司未根据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根据本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根据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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