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可知,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职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经济系列高级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公告》(桂职办〔2021〕24号)文件。
1、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学历、资历条件
拥有下列条件之1、
(一)拥有博士学位,获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有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有关专业工作满5年;或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有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拥有以上学历,获得会计、统计、审计系列中级职称后,符合以上相应资历条件。
(三)拥有以上学历,获得对应经济师职称的有关职业资格后,符合以上相应资历条件。
2、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或自治区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需要,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根据自治区职称规范改革有关文件需要,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4、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继续教育条件
完本钱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5、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历程条件
获得中级职称以来,拥有下列条件之1、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或市(厅)级2项以上重点项目的准备、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工作。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承担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以上课题研究工作。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拟定市(厅)级以上行业规划、要紧经济政策规章或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进步规划2项以上。
(四)主持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的营运管理工作连续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的营运管理工作连续3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业营运管理工作连续3年以上。
(五)主持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的主要经济部门工作连续5年以上,主持完本钱单位重大营运管理项目2项以上,并获得显著成就。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以上重大经济活动,获得较好成绩。
6、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营业额成就条件
获得中级职称以来,拥有下列条件之1、
(一)获得省(部)级经济类成就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经济类成就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经济类成就三等奖2项以上。
县级以下单位的申报职员,获市(厅)级经济类成就三等奖1项以上。
(二)从事经济工作营业额显著,获国家级或自治区表彰(奖项须经全国或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三)广西出色企业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获得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的课题研究成就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验收。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拟定的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规章、行业准则或国民经济与社会进步规划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推行后获得了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主持企业的营运管理工作期间,企业初次入围广西企业100强、制造业50强或服务业50强榜单,或连续3年排名提高(稳定)。
(八)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营运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收益、纳税、研发、就业、节能减排等3项以上主要指标获得明显提高。
(九)主持小型企业的营运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收益、纳税、研发、就业、节能减排等3项以上主要指标连续3年持续提高。
(十)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单位的管理模式、服务水平和革新能力等获得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同推广。
(十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拓展重大疑难问题或重点性的业务问题研究,研究成就或建议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认同。
(十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提出新的业态和模式、资本运作方法或企业管理方法等,为企业革新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
(十三)主持或作为骨干为企业提升营运管理水平做出要紧贡献,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企业管理成就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排名前5)。
(十四)主持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的主要经济部门工作期间,革新意识强,对本专业有独到的见解,提出较高价值的建议,为单位(部门)提升效率(或效益)作出要紧贡献,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审察常识产权入股、出售、质押筹资、推行许可等项目,与代理的专利案件,推行成就应用转化后提高产业或企业革新竞争优势,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十六)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常识产权导航、预警、信息化建设工作,对提高产业或企业革新竞争优势起到显著用途。
(十七)主持或作为骨干处置常识产权保护纠纷案件,或高效打击仿制、假冒等侵权行为,为企业或行业降低较大的经济损失。
7、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获得中级职称以来,拥有下列条件之1、
(一)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程1部以上。
(二)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与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四)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与作为主要承担人(排名前3)为解决当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经济问题写作有肯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剖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职员需要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成就得到上级单位采纳或认同。
(五)个人写作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使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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