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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税协12366咨询热门问题解答(第3期)

   日期:2024-06-25     作者:智学网    浏览:351    
核心提示:第1期第2期第3期河南税协依据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对其和纳税人关心的难题、疑点问题,每月从12366咨询热门问题中整理选出部分,供大伙参考。1、增值税 1.自然人报废商品供应者向资源收购企业销售报废商品,资源收购企业能否反向开票?依据《国家税...
第1期第2期第3期

河南税协依据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对其和纳税人关心的难题、疑点问题,每月从12366咨询热门问题中整理选出部分,供大伙参考。

1、增值税 

1.自然人报废商品供应者向资源收购企业销售报废商品,资源收购企业能否反向开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收购企业向自然人报废商品供应者“反向开票”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5号)规定:“1、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商品供应者(以下简称供应者)向资源收购企业销售报废商品,符合条件的资源收购企业可以向供应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报废商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用价值的商品。

供应者,是指销售自己用过的报废商品或销售回收的报废商品、连续低于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低于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自然人。”

2.资源收购企业需要“反向开票”怎么样申请?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收购企业向自然人报废商品供应者“反向开票”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5号)规定:“4、资源收购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收购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辆收购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收购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3.资源收购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能否用于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收购企业向自然人报废商品供应者“反向开票”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5号)规定:“十6、资源收购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处置。”

4.自然人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商品是不是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及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收购企业向自然人报废商品供应者“反向开票”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5号)规定:“十1、资源收购企业向供应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供应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情,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附件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按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中止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十4、供应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商品,根据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供应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近日,应当自行向营运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收购企业应当向供应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交税款等信息。税务机关发现供应者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追缴手段,并需要资源收购企业停止向其“反向开票”。”

5.供应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商品能否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打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收购企业向自然人报废商品供应者“反向开票”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5号)规定:“十3、供应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商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打折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费打折政策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供应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商品,当月销售额超越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收购企业,应当依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供应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6.资源收购企业“反向开票”有什么具体需要?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收购企业向自然人报废商品供应者“反向开票”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5号)规定:“5、资源收购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软件,在线向供应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商品回收”字样的发票。6、资源收购企业“反向开票”,与纳税人销售报废商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当根据新的《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正确选择“报废商品”类编码(附件2)。税务总局将依据需要当令对《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进行优化调整,并在开票系统中准时更新。7、资源收购企业可以参考“反向开票”的实质经营需要,根据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8、资源收购企业销售报废商品适用增值税浅易计税办法的,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办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资源收购企业销售报废商品,增值税计税办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

2、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怎么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打折?

你好,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系统将依据申报表有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并生成表单,纳税人确认即可。

2.河南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提示企业种类没有,怎么样处置?

你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101纳税申报企业种类(填写代码)”需要纳税人依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法状况,从《跨区域经营企业种类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该项自动调取纳税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大全纳税有关信息,且不可修改。

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假如提示“企业种类没有”,应先核实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是不是完整、准确。假如企业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有误或已变更,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大全纳税报告”,变更有关大全纳税信息后,才能正确填报。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大全纳税报告】

3、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提交退税申请后,多久可以到账?

你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记录】-【已完成】中,点击你的申报,选择【退税记录】,点击【目前状况】,查询你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进度。假如显示“国库处置完成”,因部分银行小额到账无短信提醒,建议你查看“国库处置完成”日期前后,个税APP绑定银行卡流水查询退税到账状况。假如显示“提交申请成功”或“税务审核通过”,请你耐心等待税务机关审核。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需经过必要的核对程序,税务、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要联动办理。为确保纳税人可以安全收到退税款,还要校验纳税人填报的银行账户是不是真实有效,整个链路较长。

2.职员辞职后个税app任职受雇信息没变,怎么样处置?

你好,你想要变更任职受雇信息和任职受雇时间你可以联系原扣缴单位办税职员。让办税职员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通过职员信息采集模块,将你的辞职日期填写上。再联系目前任职单位,让单位办税员通过职员信息采集模块,将你的入职信息填写上,即可变更。你也可以拿有关证明材料到税务大厅办理变更。

3.个人所得税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怎么样处置?

你好,只须该公司给你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辞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目前你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方法如下:

(1)若是你过去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我的】(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这条记录,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种类选择“过去在职”,填写辞职时间等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况变为已受理;

(2)若是你从未任职的单位且是冒用你个人信息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我的】(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这条记录,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种类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申诉提交后,你的“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有关该企业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置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向你反馈,你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异议处置查看”进行查询,敬请注意。

(以上内容由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提供)

声明:以上内容由河南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方网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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