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4年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工作公告,吉林2024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从网络情人节开始到6月14日结束;采取网上申报方法进行。
关于拓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2024年吉林职称评聘工作部署会议有关文件的需要,现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评审范围
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分为高级会计职称(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职称(正高级)两个层级的职称评审。
申报职员需为吉林范围内从事会计及会计职责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职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员、已办结离退休手续职员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2、评审条件
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职员需拥有的资格和条件,根据《吉林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推行方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规定实行。
(一)考试成绩。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的职员,须获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国家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吉林省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年;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的职员,须获得吉林会计专业技术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2年。申报职员在获得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的次年可以参加评审,并开始计算成绩有效期。
(二)计算年限。申报职员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学历和营业额成就等计算年限截至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三)聘任年限。事业单位职员申报评审时,需聘任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满5年,其中,拥有博士学历(学位)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的职员需聘任中级会计职称满2年;评聘分开事业单位距2024年底退休不满1年的申报职员,聘任年限可按降低1年聘期申报(该项政策于2024年底停止实行)。
(四)职位职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申报职员,需经本单位在年度评聘职位职数内推荐,并提交推荐报告(模板见附件1)后方可参加评审。
3、申报程序
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从网络情人节开始到6月14日结束;采取网上申报方法进行,申报网址为“吉林财政厅—会计管理—快捷入口—会计系列高级职称(http://czt.jl.gov.cn/ztzl/kjgl/)”。
(一)申报验证。申报职员登录申报时,系统自动验证申报职员的高级和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及近5年继续教育完成状况。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行填报,不符合条件的系统提示有关信息。
在吉林外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申报职员,需与省财政厅确认成绩后方可申报。
(二)材料填报。申报职员根据“基本信息、工作历程、工作营业额、专业理论水平和备注”项目内容和需要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附件2),证明材料需为PDF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职员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根据《吉林职称评审管理暂行方法》(吉人社规〔2021〕2号)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不真实材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单位公示。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从申报系统导出《吉林2024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综合状况(公示)表》(附件3),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申报职员提交初审。无主管部门的,经本单位审核后由申报职员提交初审。
各单位人事部门成立三人以上审核小组,在纪检职员监督下,对本单位申报职员有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营业额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负全责。
4、评审程序
(一)资格初审。财政厅对申报职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截至至6月21日结束。初审合格的申报职员在网上进行评审缴费;初审退回的申报职员根据退回缘由修改后重新提交初审,截至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初审的视同舍弃参加评审。
(二)评审缴费。评审缴费截至至6月24日上午10:00,截至时间前没缴费的视同自动舍弃参加评审。怎么收费按吉林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职称(含正高)评审费怎么收费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规定实行,300元/人,缴费后自行在网上打印缴费证明(吉林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三)评委会考核。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组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量化赋分的方法对申报职员进行材料考核和答辩考核,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评审职数和量化赋分排序确定评审结果。
(四)结果公示。在“吉林财政厅—会计管理—公告通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颁发《吉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其他事情
(一)答辩事宜。答辩考核时间、地址等将在“吉林财政厅—会计管理—公告通知”栏公布。申报职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答辩,并上交《吉林2024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综合状况(公示)表》原件1份,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
(二)评聘事宜。评聘结合单位申报职员,评审通过后由推荐单位履行聘任手续;未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事业单位申报职员,评审通过后由推荐单位按政策规定、单位职员职位设置状况决定聘用事宜。
(三)委托评审。驻吉林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吉林财政厅咨询电话:0431—88550893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31-89181969转8050
附件:
1.评聘结合事业单位推荐报告(模板)
2.吉林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3.吉林2024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综合状况(公示)表
附件2:
吉林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申报职员学历学位证书、会计师/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和会计职位获得的荣誉证书。
2.申报职员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
3.申报职员工作历程状况。
4.《吉林2024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综合状况(公示)表》(单位公示审核后上传)。
5.事业单位申报职员提交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信息页,本人事业单位聘任备案表或薪资审批表(目前专业技术职务最早至2023年底的聘任证明材料)。
6.中介和企业单位申报职员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如本单位为大中型企业,上传有关证明。
7.工作营业额证明材料。包含工作营业额佐证材料、单位开具的证明和个人业务报告(3000字以内)。
8.专业理论水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和网站查看结果;论文需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字划线标注;独著作品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科研课题提供立项文件、结项文件、结果证明和课题全文;在艰苦边远区域或乡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的申报职员提交策略、案例或剖析报告,需上传在艰苦边远区域或乡镇工作证明。
吉林财政厅
2024年5月1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