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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职员怎么样享受税款扣减打折政策?
依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实行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通知2024年第4号)规定:“2、关于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1.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1)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含招用重点群体职员名字、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职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上述材料已达成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法审核的地方,可不再需要企业提供有关材料。
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状况:
(1)招用职员是不是是享受税收打折政策的职员范围;
(2)企业是不是与招用职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职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拥有条件的,也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法将审核状况准时反馈至税务部门。
4.招用职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二)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政策
1.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附件2),通过填报有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2.企业应当留存与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用脱贫人口的,还需留存能证明有关职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职员的,还需留存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已通过信息交换的方法将审核状况反馈至税务部门的区域,可不再需要企业留存有关材料。
(三)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
1.企业应当以本年度招用重点群体职员申报时已实质工作月数换算扣减限额。实质工作月数根据纳税人本年度已为重点群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计算公式为:
扣减限额=∑每名重点群体本年度在本企业已实质工作月数÷12×年度定额标准
2.企业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纳税年度终了,假如企业实质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将来年度扣减。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怎么样享受税款扣减打折政策?
依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实行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通知2024年第4号)规定:“1、关于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一)申报享受
纳入全国预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管理软件的脱贫人口(含预防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职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职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附件1),通过填报有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以下需要留存资料备查:
1.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能证明有关职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职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职员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有关职员登记失业状况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3.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二)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
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质经营月数换算其扣减限额。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年度限额标准÷12×本年度已实质经营月数。
2.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打折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怎么样享受税款扣减政策?
依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实行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通知2024年第4号)规定:“3、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附件1),通过填报有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附件2),通过填报有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三)纳税人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的税款扣减额度、顺序等方面的规定比照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打折政策实行。
(四)纳税人应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3年第14号)第四条的规定留存有关资料备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退役证件遗失的,应当留存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可以证明其退役信息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四.同一重点群体职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能否都享受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打折?
依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实行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通知2024年第4号)规定:“4、关于征管操作口径 (一)同一重点群体职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的,应当选择其中一户作为政策享受主体。除该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外,不能调整政策享受主体。”
五.对于2011年11月1近日退出现役的士兵,是不是允许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通知2023年第14号规定享受打折?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通知2023年第14号)规定: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质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当地区实质状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质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质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质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打折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质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打折。定额标准为每个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当地区实质状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质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质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质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强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假如企业实质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将来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打折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法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是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因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法安置的退役士兵。考虑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打折政策适用职员范围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确定的职员范围实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行前退役的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其安置方法、待遇保障等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存在不同,不适用于14号通知。
六.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的支出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2年第15号)的规定:“6、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置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质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能超越5年。
企业因为上述缘由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将来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第一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根据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将来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置。
本通知实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将来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置。”
七.河南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在完成上一年度汇算清缴首要条件下,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预缴申报时,弥补亏损额填报在《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如你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没办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请先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八.怎么样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只须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管理软件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状况,纳税人就不能再就其他房子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九.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时,收到“银行卡校验未通过”的提示信息,怎么样处置?
纳税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无效是致使退税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办理退税添加的银行卡应当为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卡,大家建议纳税人填报I类账户(Ⅰ类账户指全功能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存取款、转账、消费和交费支付、支取现金等功能的银行卡;如填报Ⅱ类账户及其他账户可能存在退税金额较大超越账户日买卖额度没办法完成退税的风险),并维持银行卡状况正常。需要特不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纳税人提供银行账号等有关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我要咨询】留言咨询解决。
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退税进度显示“国库退库失败”,该如何解决?
请你关注申请退税的银行卡账户是不是为本人账户,该账户是不是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收入支出有限额等状况。假如遇见该种状况,需要重新填报你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卡账户并提交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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