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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会计师备考进行中,现在教程尚未发布,大伙可以熟知一下重难题内容,提前学会,如此之后学习起来也会轻松些。下面给大伙梳理了经济法的重难题常识,快来学习吧!
1.出租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越20年,出租合同的期限超越20年的,超越部分无效。
2.出租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出租合同,但约定的出租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能超越20年。出租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的,没办法确定出租期限,视为不按期出租。
3.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可以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出租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出租物导致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赞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出租物在承租人根据出租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出租合同的效力。
5.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子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公告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1.借款合同使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3.借款的“利息不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根据“实质”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对利息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置
5.利率的上限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越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价格利率“4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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