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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税协12366咨询热门问题解答(第1期)

   日期:2024-03-22     作者:智学网    浏览:463    
核心提示:河南税协依据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对其和纳税人关心的难题、疑点问题,每月从12366咨询热门问题中整理选出部分,供大伙参考。1、增值税问: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

河南税协依据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对其和纳税人关心的难题、疑点问题,每月从12366咨询热门问题中整理选出部分,供大伙参考。

1、增值税

问: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能否依据顾客需要,就部分业务舍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情的通知》(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9号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舍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舍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可以参考实质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舍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根据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票管理

(一)问:发票丢了如何解决?

答: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普通发票丢失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二)问:数电票没发票代码、收款人和复核人了吗?

答:相对于现行发票,数电票票面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将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上角调整至右上角,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

3、个人所得税

(一)问:“一老一小”扣除提升后的规范是多少?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升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一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爸爸妈妈每一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类扣除可以由爸爸妈妈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升到3000元,独生子女根据每月3000元的规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分摊的额度低于每月1500元。

(二)问:什么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一般来讲,只须纳税人平常已预交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同,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推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预交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须纳税人预交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能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第二类是预交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越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三)问:什么人无需办理2023年度汇算?

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推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第一类是已预交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不需要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获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低于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低于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获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交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4、减税降费

(一)问: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

答:依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打折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问: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从业职员怎么样计算?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始营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质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有关指标。

(以上内容由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提供)

声明:以上内容由河南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方网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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