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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会计师备考进行中,现在教程尚未发布,大伙可以熟知一下重难题内容,提前学会,如此之后学习起来也会轻松些。下面给大伙梳理了经济法的重难题常识,快来学习吧!
1.决议
(1)表决权:股东根据“出资比率”行使,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2)普通决议:由章程决定。(约定)
(3)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定)
2.临时会议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1.对内出售
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之间相互出售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任何限制”。
2.对外出售(先约定后法定)
公司章程对股权出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约定的按《公司法》规定实行。
(1)数人头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50%)赞同。
【注意】此处为股东“人数”过半数,而非表决权和出资比率等。
(2)发公告
“书面”公告其他股东征求赞同。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觉得必要时。
(5)“监事会”建议召开时。
除下列情形外,公司不能回收本公司股票
1.法定公积金根据公司“税后收益的10%”提取,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2.资本公积金不能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
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能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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