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2024年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公告公布,请仔细阅读!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国管办发〔2024〕3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公告》(财会〔2018〕10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继续教育培训对象、级别和学分需要
(一)培训对象。凡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均须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会计职员退休或者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以自愿参加继续教育。
(二)培训级别。继续教育培训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高级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职员,或者具备正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中级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职员、会计主管职员,或者具备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初级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职员,或者具备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
会计职员可以结合自己工作岗位、会计师层级等,选择参加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培训,也可以参考自己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参加其他层级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学分需要。会计职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能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标准
(一)本年度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根据每学时3学分,天天培训低于18学分进行折算:
1.参加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互联网培训或者面授培训;
2.参加各单位组织的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高档会计人才培训;
4.参加国管局组织的高档会计人才培训;
5.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二)本年度其他形式继续教育,根据相应标准进行学分折算。具体形式和学分标准参见《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3、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与查看
(一)信息采集。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职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先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会计职员将没办法进行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和学分登记。会计职员办理信息采集,可以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点击“职员管理-个人信息管理入口”,根据需要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系统管理员逐级审核,也可以进入“国管会计”公众号左下角的服务功能进行办理。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信息,根据“应采尽采、准时更新”管理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准时更新和审核信息,确保本单位会计职员可以有序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习步骤。会计职员信息采集成功后,如参加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互联网培训或者面授培训,需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点击“继续教育-学习入口”,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职员继续教育管理软件。详细步骤如下。
1.报名。参加互联网培训,在系统内点击“互联网培训”,选择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参加面授培训,在系统内点击“面授培训”,选择培训机构、培训期次进行报名,或者电话联系培训机构进行报名。
2.学习。参加互联网培训,报名后进入培训机构网站交费学习。参加面授培训,报名后线下学习。
3.考试。会计职员在完成学习后,应当根据需要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
4.评价。为加大培训课程水平管理,会计职员应当准时进行课程评价和管理评价。参加互联网培训,学习结束后按提示完成评价。参加面授培训,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通过“国管会计”公众号完成评价,或者登录系统点击“面授培训-报名记录”完成评价。没有完成考试和评价的将没办法获得相应学分。
(三)学分登记。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方法及有关证明材料参见《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我局将在收到有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分登记审核。
(四)学分查看。会计职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和评价后应当准时登录继续教育管理软件“学分查看”,或者“国管会计”公众号的“学分查看”进行查看,确保本年度获得足够学分。如需查看历史学习记录,可以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的“以往年度查看入口”查看。
4、其他事情
(一)时间安排。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职员继续教育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不安排继续教育补学。请会计职员严格根据时间需要,提前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和评价等环节,准时获得相应学分。
(二)系统用。会计职员可以在继续教育管理软件“在线下载”栏目,查看并下载系统操作手册。
5、工作需要
(一)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大会计职员继续教育管理,保障会计职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督促会计职员通过多种形式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率,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我局将按期向各单位反馈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完成状况。
(二)各单位自行组织的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培训,应当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需要,规范设置培训课程和学习内容,提升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水平和效果。
(三)会计职员参加继续教育状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要紧条件。参加我局组织拓展的高级和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当完成近5个年度的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当根据需要完成会计职员继续教育。
附件:1.2023-2024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2.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附件请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下载查询)
国管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联系方法:010-62136921010-62130021)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中级会计师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