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发布,本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推行。
福建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应拥有以下条件:
(一)拥有博士学位,获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或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或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
(二)系统学会经济工作专业理论、办法、方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可以设计推行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策略,推进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营业额较为突出,可以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职员合理合规拓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可以拓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革新营运管理理念和专业办法;
(三)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获得下列理论成就之1、
1.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独立发表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可提交2篇独立写作具备相当水平、未经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解决重要性问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获省级以上社会科学出色成就奖的成就。
(五)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骨干,承担2项经济有关工作,并具备肯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第九条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应拥有以下条件:
(一)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二)具备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知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办法、方法和有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推行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策略,提高经济运行水平;工作营业额突出,可以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职员高效合规地拓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办法,提升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具备较强的综合剖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可以针对具体经济问题,拓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革新经济营运管理理念和专业办法,为本行业(区域、部门)的营运管理政策的拟定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任现职以来,拥有下列工作历程之1、
1.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型企业、龙头企业营运管理且营业额突出;主持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且营业额突出;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省、设区市以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经济管理工作且营业额突出;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厅(局)级事业单位或主持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可以解决重大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或疑难问题,提出的建议或提交的咨询报告有较高价值并得以应用;
4.主持或管理过重大项目的咨询、评估活动或科技革新、企业技术改造活动,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写作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5年进步规划或行业进步规划,或设区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5年综合进步规划;
5.在企业经济业务工作中,提出并成功实践了新的商业模式、资本运作模式或企业管理方法等,为企业革新进步和地区经济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
6.在社会经济业务工作中,整理产业资源、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进步方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为地区经济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获得下列理论成就之1、
1.事业单位申报职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专业期刊或综合性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3篇,均须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内期刊上;非事业单位申报职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专业期刊或综合性学术期刊或所在行业的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须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内期刊上;
2.公开出版独著或合著具备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管理类专著1部(其中独著或合著中的本人写作字数,均须在15万字以上,以前言或者后记标明的本人写作的字数为准),并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内期刊上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3.公开出版独著(撰)或合著(撰)具备较高水平的经济管理类教程(含供本行业进行培训的教程)、案例或案例指导书、译著1部(其中独著<撰>或合著<撰>中的本人写作部分,均须在20万字以上,以前言或后记标明的本人写作的字数为准),或者撰写(起草人排名前2)的本专业标准;同时,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内期刊上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五)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获得下列营业额成就之1、
1.主持(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5年以上)参与大型企业、龙头企业营运管理工作,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主持(3年以上)中型企业的营运管理工作,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主持高新技术企业营运管理工作,近3年企业的纳税额达到本设区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前3名);
3.主持专精特新企业营运管理工作,近5年企业的纳税额达到本设区市企业先进水平(前10名);
4.主持(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5年以上)参与省、设区市以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的营运管理工作,每年平均纳税1亿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解决重要性问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其成就获国家社会科学出色成就奖二等奖或省社会科学出色成就奖一等奖及以上;
6.作为第一块草人,负责完成制(修)订标准1项;或作为第二起草人,负责完成制(修)订标准2项;
7.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研究5年以上,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或重点专项规划)、要紧经济政策规章、要紧人力资源策略规划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8.获得由中共福建委、福建人民政府评选表彰的福建突出贡献企业家或福建出色民营企业家称号;或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及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表彰的全国出色企业家称号。
第十条获得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需要;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出色成就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社会科学出色成就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2、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与福建专利特等奖(创造人排名前5),或获得国家级品种审定和品种权(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需要。
公开出版独著或合著1部本专业专著(其中独著或合著中的本人写作字数,均须在10万字以上,以前言或者后记标明的本人写作的字数为准),或作为第一块草人,负责完成制(修)订本专业标准1项,或作为第二起草人,负责完成制(修)订本专业标准2项的,可替代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的1篇论文需要。
第十一条同一理论、营业额成就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时不能重复用。当年度评审被否决的,第三申报时,应补充新的理论、营业额成就。
第十二条获得会计、审计、统计、工程等4个系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现从事经济有关工作的,可直接申报经济系列高中一年级级职称。
符合本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规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且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资格条件时,可持该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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