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纳税人误觉得,只须自己平常已依法预缴个税,在年度汇算时就无需补税。这种误解反映出有关纳税人对个税年度汇算政策规定和计税原理知道得不够充分。
事实上,个税年度汇算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在纳税人平常已预交税款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大全收入支出、按年计算、多退少补”,最后结果是退税还是补税,取决于纳税人平常已预交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的相对大小——前者小于后者则需要补税;反之则需要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通知)则明确了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交税额。
因此,纳税人假如除薪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用费所得,在年度终了各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计算后,适用的综合所得年税率或许会高于预扣预缴时的税率,致使平常已预交税额小于汇算应纳税额,产生汇算补税的结果。
当然,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情形还有不少。譬如,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薪资薪金,预交税款时重复扣除去减除成本;预扣预缴时多扣除去不该扣除的项目或金额,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致使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等。值得注意的是,依据2号通知等政策规定,假如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其汇算需补税金额低于400元的,可以豁免,也就是说不需要实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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