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4号)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我省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常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且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情的通知》 (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便捷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APP、 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2、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使用定点集中受理方法,我省每一个市县局指定1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当地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邮寄地址见附件。纳税人需将申报资料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常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市县局指定的税务机关。
3、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法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一式两份) :
(一)纳税人仅获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依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A表) 》或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浅易版) 》或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问答版) 》。
纳税人获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B表) 》及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状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状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要紧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B表) 》。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法获得上述申报表单:
1.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2.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4、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法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4年6月30近日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法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5、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APP、 web端)在线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6、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互联网办税途径。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 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方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法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没办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有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明确、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公告纳税人。为提升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推荐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可以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重要信息,以便税务机关可以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交流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纳税咨询”栏目在线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你服务,感谢你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各市县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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