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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2023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公告

   日期:2024-02-01     作者:智学网    浏览:632    
核心提示:福建三明2023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公告公布,详细情况如下: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依据《福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会计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福建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

福建三明2023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公告公布,详细情况如下:

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

依据《福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会计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福建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现就三明2023年度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职员范围对象

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1年、2022年、2023年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福建财政厅 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深化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推行策略的公告》(闽财规〔2022〕21号)或《福建财政厅 福建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法(试行)的公告》(闽财会〔2004〕30号)需要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员)会计职员:

1.拥有博士学位,获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2.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3.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10年。

4.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满足闽财会〔2004〕30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者。

公务员或参公职员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员,须提供企事业单位受聘证明,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满足不同学历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累计年限需要。

(二)依据《福建财政厅关于拓展会计职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需要,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社团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应当进行信息采集。因此,在福建会计职员信息管理平台内的职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具体需要

(一)申报参加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职员,履职年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员不可以参评。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需要见附件。在每份申报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主管单位职改办公章,每份材料有2页以上的还须加盖骑缝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的右上角逐项签署核对人名字并加注“与原件核对相符”。《评审表》按附件中第二点的需要在指定地方盖章。

(三)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三参评的,应补充提交新的营业额成就、案例或论文等申报材料。不符合重新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不能推荐上报。

(四)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2年内不能申报,并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根据《福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方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处置。

3、材料报送的程序及需要

(一)申报职员应于2024年2月23日至3月7日(全天24小时)期间注册登录福建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4年3月8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职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职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付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含对学历、职称聘用时限、工作营业额、案例内容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应将申报职员的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建议”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并在“基层单位建议”栏签注建议加盖单位或职改办公章。

(三)申报职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赞同之后方可申报,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职员还需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市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对象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财政厅复核。

(五)申报职员应认真对照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公告需要筹备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应付照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和申报公告需要进行严格审核。对报送的材料不可以完整证明申报职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再予以补充材料。

4、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址

我市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截止到2024年3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送审地址:三明政府西楼152室,三明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8223754.

5、信息通知与查看

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公告及《福建财政厅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深化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推行策略的公告》(闽财规〔2022〕21号)和《福建财政厅福建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法(试行)的公告》(闽财会〔2004〕30号)等有关文件可在“福建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会计管理——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中查看。

附件:福建2023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需要

三明会计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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