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包含学历、资历需要、工作历程及能力条件等,具体内容大伙可以参考下文。
1、辽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职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职称考试,获得对应的成绩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第十四条学历、资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1、
1.拥有博士学位,获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
2.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经济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下同)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3.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
第十五条工作历程和能力条件。
1.系统学会经济工作专业理论、办法、方法和有关政策法规。
2.可以设计推行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策略,推进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并获得较好的成就或经济效益。
3.工作营业额较为突出,可以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职员合理合规拓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可以拓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革新营运管理理念和专业办法。
第十六条营业额成就需要。任现职期间,拥有下列2项以上条件(其中1-8条不少于1项,9-10条不少于1项):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单位)的营运管理工作期间,至少1年获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单位)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政策性亏损企业(单位)不作盈利需要。
2.为大、中型企业(单位)大幅度提升营运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单位)获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革新成就类奖排名前5名,或省级企业管理革新成就类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
3.主持小型企业(单位)营运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为企业(单位)的营运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省内同行业企业(单位)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4.主持高新技术企业营运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为企业的营运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5.主持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6.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经济项目(课题)或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筹资、企业改革、兼并重组等项目,研究成就被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使用或获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7.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深入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策略;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升效率或效益做出较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较强的指导用途,或产生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经济专业范围1项以上创造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常识产权,推广应用后获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经济专业职员在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等常识产权的申请、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中发挥要紧用途,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公开出版经济著作1部或发表在本范围的研究成就1项以上,获得同行专家认同并产生较大影响。
10.围绕重大经济问题,写作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剖析报告、资政建议、标准(规范)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并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纳。
第十七条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第十四条学历、资历需要,获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或拥有规定学历(学位),获得经济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需要的同时,经两名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专家提供书面推荐建议,且工作营业额和成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职员)完成的革新成就获省部级政府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3.在应付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4.满足第十六条营业额成就需要的5项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赞同。
2、辽宁高级经济师评审步骤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人对照相应的职称标准条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赞同后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实事求是。
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置后方可用于申报。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报人提供伪造不真实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剽窃别人研究成就、科研成就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职称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撤销其职称。同时,申报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须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资历尤其是营业额材料逐项进行审核。
2.根据《关于印发辽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辽人社规〔2020〕3号)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审核和推荐建议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审察不严的,评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主要责任人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置建议。
3.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营业额成就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重复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好似一营业额成就,确由多人完成,请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项营业额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民主评议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可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法,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营业额成就、平时考核和实质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文件须规范严谨,公示文件内容应包含:申报职员基本状况、资历条件等,尤其是营业额成就包含的项目、课题、奖项、专利、标准规范、研究成就等内容要逐一罗列了解。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应张贴在单位显眼地方,同意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需要和存在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对于不符合规范需要的公示文件,评委会办公室认定为无效文件,并需要限时整改。
(五)网上申报
1.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在辽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址:http://gxt.ln.gov.cn)专题专栏-职称工作平台--职称申报,注册账号后提交申报材料。
2.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格、营业额成就等状况进行网上审核,出具审核建议,并一次性反馈申报人。
3.申报人须认真阅读所有审核建议,将修改健全后的材料一次性上传。严谨申报人机械重复提交,原则上每一个申报人只有3次申报机会(不含提交盖章页)。
(六)人社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系统生成的《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连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经申报单位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应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到省教育厅、省属国有企业到省国资委、省属医院到省卫健委)审核赞同加盖公章后,网上提交《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7、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建议页,并经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
(七)报送纸质卷材料
加盖公章的《评定表》第七部分经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连同申报纸质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至指定地址。
(八)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使用综合评价和行业认同的评价模式。经济系列副高级采取阅卷评审,申报人不参加评审答辩。评委会按规定的通过率,以例会投票表决的形式,确定最后评审通过职员。
(九)评审结果公示、退卷领证
高级经济师评审结果公示、退卷领证等事宜,将在辽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职称工作平台-公告通知栏目上发布,请申报人准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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