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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有关法律》每天一练:物权法律的基本原则(2024.01.10)

   日期:2024-01-10     作者:智学网    浏览: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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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获得税务师考试的胜利,平常复习就注意听课和做题有机结合,听课或看书可以学要点,做题帮大家学会好要点。正保会计网校精心筹备税务师《涉税有关法律》每天一练甄选习题,赶快训练吧!

多选题

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有( )。

A、甲、乙在签订房子交易合同的时候,约定甲将房屋出货给乙后,乙即享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B、甲、乙共有一套房屋,所以该房屋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C、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D、甲将自己所有些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供应给乙,但尚未出货,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供应给丙,并且当场进行了出货,乙不能需要丙返还字画

E、甲、乙按份共有一套产品房,但房地产证上登记人为甲,甲未经乙的赞同,将房子供应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登记,乙不能需要丙返还房子

查询答案分析 【答案】DE
【分析】本题考核物权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登记,即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后所有权转移)。选项A中没办理房子过户登记,所以乙不享有房子所有权。选项E丙是善意的第三人,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丙获得房子所有权。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E正确。共有是共有人一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所以选项B错误。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出货质物。所以选项C错误。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出售,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出货,即出货为生效要件。选项D中甲供应给乙,但未出货,故乙未获得所有权,此时所有权尚未转移。后甲将字画交给丙,是有权处分,动产是自出货时转移所有权,故丙获得该物所有权,乙无权需要其返还字画,可以根据交易合同向甲倡导违约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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