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2023年审计师考试考后人工核查时间:请有关考生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日,携带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前往考试报名所在地核查点进行考后人工核查。
关于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考生考后人工核查的公告
有关考生:
依据《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审考办字〔2020〕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浙考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考生考后人工核查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人工核查对象
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状况的:
1.“不用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的(包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
2.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没办法核验经上传后考试报名的;
3.有其他存疑状况的。
2、人工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人工核查工作由考生考试报名所在地各设区市审计局组织拓展。
(二)核查时间
请有关考生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日,携带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前往考试报名所在地核查点进行考后人工核查。
(三)核查方法
现场人工核查。如本人不可以到现场,需提交委托书。
(四)核查地址
各地核查点和联系方法详见附件1。
3、人工核查需提交的材料及需要
1.《2023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在线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从事审计有关工作年限证明1份(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格式详见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初、中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考试报名中级或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员按需提供)。
4、其他事情
1.考生应认真对照考试报名条件,提交符合条件和需要的核查材料。如未按规定的核查时间和需要到现场完成人高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处置,考试成绩作废。
2.考生不能提供不真实材料,如有故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不真实承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予以处置。
附件:
1. 附件1+各地考后核查点和联系方法
2. 附件2+从事审计有关工作年限证明
浙江审计厅人事处
2023年12月1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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