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司法鉴别建议书的出具基本需要是什么呢?今天高顿我们就来为大伙解说一下。
税务司法鉴别建议书的出具基本需要是受托的税务司法鉴别业务完成后,税务师事务所和鉴别人应当根据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税务司法鉴别建议书。
税务司法鉴别建议书的出具说明:
(1)鉴别人应当依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别材料是不是达到完整、真实、充分的需要,对鉴别建议进行说明。
(2)鉴别材料基本符合需要,可以作出鉴别建议但存在限定条件或其他需说明问题的,鉴别人应当在税务司法鉴别建议书中明确可能存在的问题。
税务司法鉴别建议书的出具不应包括的内容:
(1)超出税务司法鉴别范围的结论或建议,如:对有关法律问题的判断、对财务凭证内容真实性的辨别、对财务会计资料证据中的形象痕迹的辨别、对买卖事情主观动机的判断等。
(2)鉴别人未获得相应证据而主观臆断事实。
(3)超出本次鉴别委托事情的结论或建议。
(4)其他不应确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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