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通过职员公示,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度辽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职员公示
根据《关于深化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辽人社发〔2022〕16号)、《辽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方法》(辽人社规〔2020〕3号)和《关于拓展2023年度辽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辽财会〔2023〕172号)的有关规定,经辽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表决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验,96名申报职员通过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如对评审通过职员有异议,请向辽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状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名字、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法。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4-22827431
通讯地址:沈阳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政编码:110032
附件:2023年度辽宁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职员名单(请至官方网站查询)
辽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