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12月31近日完成,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登记。详细公告如下:
云南财政厅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云财会〔2023〕16号
云南财政厅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拓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的公告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滇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公告》(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公告》(财会〔2022〕35号,以下简称《专业科目指南》)等规定,现将组织拓展2023年云南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继续教育对象
云南行政地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与社会团体等组织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职员)。
2、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内容包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含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应当常见学会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入门知识。专业科目根据《专业科目指南》实行。
(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全国会计有关考试,包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
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各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高档)人才培养、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3.参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会计培训机构(含互联网继续教育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培训。
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本;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5.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同的其他形式。
3、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通常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获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具体计量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职称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领军(高档)人才、总会计师素质提高工程、云南会计领军人才(高档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次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天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别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个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文章折算为30学分;与别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个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本的,每本会计类书本折算为90学分;与别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本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个人折算为60学分。
(八)参加主管部门(含单位)、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的面授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每一学时,折算为3学分。
(九)参加互联网继续教育,其学分的折算方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
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各级财政部门严格实行财会〔2018〕10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职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
(一)由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继续教育,实行“哪个培训、哪个负责”原则,其中,面授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社会团体向会计专业技术职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互联网继续教育机构向州(市)财政部门申报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州(市)财政部门统一审核上传培训职员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职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全国会计有关考试,包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继续教育、考试和会计类专业会议,同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有关信息后,统一为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参加符合财会〔2018〕10号文件规定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由会计专业技术职员通过会计职员管理信息管理软件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会计专业技术职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予以审核登记。
5、继续教育时间
我省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3年12月31近日完成,并于次年首季前完成学分登记工作。
6、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以面授为主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在申报办理学分登记时需向会计专业技术职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报送参训职员信息及有关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以互联网培训为主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在申报办理学分登记时,需向州(市)财政部门报送参训职员信息及有关材料,并配合州(市)财政部门做好参训学员信息上传。
7、工作需要
(一)强化继续教育机构综合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加大对继续教育机构监督,做好教学水平和服务水平综合评估;加大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政策宣讲,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讲解,督促用人单位拓展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合法权益。
(二)准时办理继续教育事情登记。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实行有关需要,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个人提交证明材料,严守材料审核、信息更新、时限需要,准时完成继续教育事情登记。
(三)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登记工作。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应准时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职员信息登记或调转工作,并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不真实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分职员,经查实取消当年继续教育学分。通过继续教育机构拓展培训时,应重点关注继续教育机构是不是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需要。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严格实行公告需要,根据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要设置课程内容及学分,做好培训档案管理,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云南财政厅
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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