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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每天一练:筹资出租房地产税(2023.09.18)

   日期:2023-09-18     作者:智学网    浏览:403    
核心提示:备考税务师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充足的‘弹药“来应付。税务师《税法二》每天一练助你天天收成一点点,日积月累,收成满满常识,不愁上考场!单选题下列各项,应作为筹资出租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是( )。

备考税务师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充足的‘弹药“来应付。税务师《税法二》每天一练助你天天收成一点点,日积月累,收成满满常识,不愁上考场!

单选题

下列各项,应作为筹资出租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是( )。

A、房地产原值

B、房地产余值

C、房地产租金

D、房地产市场价格

查询答案分析【答案】B
【分析】筹资出租房子的房地产税以房地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点评】本题考查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参考有关概要:

1.经营自用房子——从价计征;出租房子——从租计征。

2.产权出典的房地产,由承典人按余值缴纳房地产税。

3.投资联营房地产的计税依据:

(1)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收益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地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地产税;

(2)以房地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地产税。

4.筹资出租房地产的计税依据:

(1)筹资出租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据房地产余值计算征收;

(2)未约定开始日的,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计算缴纳。

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些经营性房地产的计税依据:

(1)由实质经营(包含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用人缴纳房地产税;

(2)自营的,根据房地产余值计征,没房地产原值或不可以将业主共有房地产与其他房地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相同种类房地产核定房地产原值;

(3)出租的,根据租金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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