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高级经济师农业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为9月15日至十月15日,材料审核时间为十月16日至十月31日,交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十日。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交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详细情况请看下文!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评审工作,现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评审范围
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2、评审条件
严格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38号)实行。
3、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9月15日至十月15日。
材料审核时间:十月16日至十月31日。
交费时间:11月1日至11月十日。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交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4、职称评审材料申报
1.材料提交。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登录,选择相应系列、相应等级职称,按需要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显示通过形式审核即为网上审核通过。申报步骤和具体需要详见网站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遇见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技术支持一联系大家寻求帮助。
2.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审核,保证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上报和上传的营业额成就、实践能力等方面佐证材料中未直接体现申报人具体用途的,应注明申报人发挥具体用途(主持、主笔、参与等),并签署已审核,状况属实,与原件相符建议。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把握时限。申报人要好好学习评审条件,网上申报时按需要逐项填写,仔细检查核对,被退回期间要认真修改健全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修改提交次数不能超越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需要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5、网上申报材料需要
(一)个人申报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法,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名字、现工作单位及现单位公章进行遮盖处置,凡遮盖不符合需要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名字掩盖中第三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名字、现工作单位名字与现单位公章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名字、现工作单位名字、现单位公章)的请在是不是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不需要遮盖(图片中没本人名字)的请在是不是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1.基本信息:申报人按需要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需要的一寸免冠照片。
单位归属要依据单位所在地和机构规格进行选择,自治区单位和地州单位员工不能选择为县级及以下单位。
参加本年度访惠聚的要如实填写,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确认。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看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查看不到,请上传有关学历材料扫描件。
3.考试成绩证明:申报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员,需上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
4.专业技术资格:按需要填报现职称获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在新疆获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获得者,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此栏目需上传有关印证材料(含任命文件及干部履历表)。
5.工作简历:申报人按需要填报工作简历。
6.实践能力、营业额成就:申报人按需要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营业额成就有关的印证材料。
7.继续教育:申报人按需要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9-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若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模板详见附件1)。
8.著作论文状况:对著作、论文不作硬性需要。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需要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指标、工程策略、项目推行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9.聘(任)现职期间考核状况:申报人按需要上传近3年(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表。
10.聘(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报告:能反映申报人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营业额、学术水平等方面状况,字数3000字以内。概要内容中不能出现本人名字及工作单位。
11.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公示结果》《廉政状况证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2.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模板详见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建议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赞同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结果(模板详见附件3)。
(三)主管单位建议。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职员材料,对审核状况填写明确建议,并按需要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建议(模板详见附件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调纪检部门出具廉洁自律状况建议(模板详见附件5)。
(四)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申报状况显示评审委员会已接收材料的申报职员,应准时缴纳职称评审成本;对申报材料不符合需要的予以退回(审核职员应注明退回缘由),申报人须在2天内补充健全,逾期未重新上报的,视为自动舍弃。
(五)其他状况。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职员需要参加评审者,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员职称办公室审核赞同后,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委托评审函。
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赞同,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
6、答辩需要
(一)职称评审答辩采取现场或视频答辩方法进行,具体答辩方法将提前公告。
(二)申报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员均参加答辩。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员答辩范围:自治区及地州市单位专业技术职员均参加答辩。
(四)答辩将使用一票否决制。
7、评审成本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根据自治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怎么收费和交费程序,在指定账户缴纳评审成本。
(一)怎么收费
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550元/人;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500元/人;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380元/人;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业技术员280元/人。
(二)交费账户信息
1.汇款账号:30000401040001372
2.汇款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
3.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职员根据怎么收费、规定时限交费,交费时请注明申报人名字、联系方法。
8、有关事宜
(一)全方位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通常应在岗位结构比率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凡申报本年度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获得成绩(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5年;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成绩仅当年有效)。
(三)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员,根据《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公告》(新人社函〔2017〕175号)实行。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评审,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工作的公告》(新人社发〔2021〕26号)实行。
(五)本年度不需要寄送有关纸质材料,评审结束后,由职称评审办公室统一打印申报人职称评审表,盖章后将有关材料寄回各地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各地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健全职称评审表有关栏目后寄到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9、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网上申报需严格根据需要填写,不能有含糊的词汇,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能留有空格。附件材料遮盖时需认真仔细,对本人名字、现工作单位名字、现单位公章均需遮盖,不要遮盖别人名字、不要大面积遮盖、不要遗漏。若附件材料没办法打开、内容不明确或出现漏报、错报致使的后果,由申报职员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职员,根据《事业单位员工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能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三)严格落实审察推荐责任追究规范,实行哪个审察,哪个负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看重,加大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职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10、咨询电话
农艺、农经专业,联系人:王垚,联系电话:0991-2882200
畜牧、兽医专业,联系人:贾薇,联系电话:0991-8569209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附件1 继续教育免试表.doc
附件2 推荐单位公示.doc
附件3 推荐单位公示结果.doc
附件4 主管单位推荐建议.doc
附件5 廉政状况证明.doc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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