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人社部发〔2019〕53号)改革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需要,2023年度山西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推行。
2、评审范围
(一)职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管理有关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下列职员不能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员工);
2.退休职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遭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人社部规〔2020〕1号)需要,申报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产经济、常识产权重10个专业类别。
申报职员可根据以上10个专业类别确定我们的申报专业,申报专业须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
3、申报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法,申报职员须按规定参加国家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国家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在5年有效期内;2023年度参加国家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数为59分的专业技术职员可申报并仅限申报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省人社厅将对参评职员获得的高级经济师成绩合格证明的报名条件在审阅申报材料时进行审核。
1.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学历条件
须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长期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营业额突出且任经济师或有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10年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3.资历条件
聘任经济师或有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即2018年底前女友现职;或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任经济师或有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2年,即2021年底前女友现职。
有关系列是指会计、审计、统计职称系列(下同)。有关专业是指获得房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职员中级职业资格;获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精算师等有关职业资格,需符合国家人社部《经济专业职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符合《山西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经济师职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符合条件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4.工作历程(能力)条件
能系统学会经济工作专业理论、办法、方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可以设计推行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策略,推进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营业额较为突出,可以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职员合理合规拓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可以拓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革新经济管理理念和专业办法。
任经济师或有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来,拥有下列条件之1、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实践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要紧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准则的制定,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管理革新等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别、筹办推行。
(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2项以上市厅级课题。
(6)从事经济实务工作,为部门(单位)全方位提升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营业额成就条件
任经济师或有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来,须拥有以下条件之1、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提升企业经济管理水平或为企业持续向好进步、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使企业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策略规划、改制或兼并重组、管理革新、生产运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开发、技术研发、投资改造等项目的策略拟定、组织推行,项目经批准推行并达到预期目的,为大、中型企业提升经济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使企业达成主要经济指标的优化或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要紧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准则的制定,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付诸推行,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管理革新等重点项目的策略论证、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别和全程筹办与管理,项目已投入用并通过行业部门或有关机构的验收(鉴别)达到预期目的。
5.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优化和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作出突出贡献。
6.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2项以上市厅级课题,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结题验收(鉴别)。
7.从事经济研究工作,研究成就获省部级奖励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职员)。
8.从事经济实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特理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升效率(效益)作出要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用途,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工作历程条件和能力营业额条件中,主持指单位或项目(课题)的负责人,排第1名;主要骨干指单位中层以上管理职员或国家级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级或大中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其他项目2-3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公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学术技术条件
任经济师或有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1、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且本人写作部分在5万字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及写作的经济剖析等各类报告2次以上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或3次以上被地市级有关部门采纳。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或2020年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网站收录的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山西日报》理论版等同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可以作为有效学术论文。
著作指的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各类报告指的是作为主持(排名第1)或主要骨干(排名前1/3)完成的经济运行剖析报告、经济咨询报告、调查剖析报告、项目策略、可研报告、专题性策略、软课题研究等。
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检索页,论文刊用公告、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答辩材料须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论著章节。
7.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职员,需要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累计高于5次(获得博士学位高于2次),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8.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营业额贡献特别突出,符合除学历、资历以外的其他条件,拥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职员,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技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技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研发的科技成就转化获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职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次。
(二)正高级经济师
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实行综合评价评审方法。
1.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全方位学会和熟练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办法,具备较高的经济学专业范围政策理论水平,并在经济学某一范围具备独创性研究。
(2)熟知国内外经济动态和经济发展势头,具备较强的综合剖析能力和解决本单位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3)熟知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经验,能为当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进步提供决策服务,在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营业额显著。
(4)在本专业范围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培养和指导高级经济师工作的理论实践水平。
(5)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获得突出营业额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6)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职称、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满5年及以上,即2018年底前女友现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员任职时间从获得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职称、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之日算起。
(7)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职员,需要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2.工作历程(能力)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或有关系列高级职称以来工作历程须拥有下列条件之1、
(1)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7年以上;或在经济范围研究机构主要经济研究岗位上工作7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型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合作会议、签约、平台与其他学术交流活动,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具备较大的国际、国内影响。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筹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革新等项目的策略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推行,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业上市或兼并重组工作且运行好,近3年来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收益、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拟定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或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课题研究,且拟定的重点行业规划、要紧经济政策、要紧规章规范和行业准则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推行,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拟定大型企业中长期规划,包含新品开发和原有商品调整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规划、生产进步规划、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规划等,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经济专业工作岗位20年以上,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突出工作能力的业务骨干。
3.营业额成就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或有关系列高级职称以来工作营业额成就须拥有下列条件之1、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1项国家级成就奖或2项以上省(部)级成就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2)主持创立2个以上省级名牌商品,或创立1个以上著名或驰名商标,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策略拟定等,直接获得的咨询收入达300万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推行策略的研究拟定,项目正式推行,使企业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省部级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策略拟定、可行性论证、筹办推行等工作,作出重大贡献,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1项国家级课题或2项省部级课题,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结题验收(鉴别);或在课题研究基础上写作的调查报告或政策建议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点导一定性批示,并转化为具体推行策略或政策手段。
(7)在本专业获得显著成绩,获得列入表彰项目省(部)级以上或省(部)级以上工作部门先进工作者等行业荣誉称号表彰。
工作历程条件和能力营业额条件中,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骨干指项目(课题)前3名或分项负责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公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学术技术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或有关系列高级职称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1、
1.在SSCI网站收录期刊发表1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本人写作部分在20万字以上,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1篇。
4.独立完成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剖析报告等决策咨询类研究成就4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或2020年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网站收录的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山西日报》理论版等同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可以作为有效学术论文。(与高经表述一致。)
著作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高级经济师及以上经济技术职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决策咨询类研究成就指的是作为主持(排名第1)或主要骨干(排名前1/3)完成的经济运行剖析报告、经济咨询报告、调查剖析报告、项目策略、可研报告、专题性策略、软课题研究等。
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答辩材料指的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章节或被采纳、引用、作为决策用的各类报告。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写作,技术论证要从社会经济研究价值、目的出发,资料真实且数据理论剖析、逻辑演绎方法科学合理,字数在3000字以上。
5.破格申报条件
营业额贡献特别突出,符合除学历、资历以外的其他条件,拥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职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1)全国革新争先奖章(奖状)获得者、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技奖、省级科技一等奖、省级社会科学出色成就奖一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一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技二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两项以上。
(3)近5年内,担任去世界500强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地区部门)负责人;担任过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中层副职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或相当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才。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
(5)主持研发的科技成就转化获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职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次。
4、继续教育需要
依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职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进步的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员参加继续教育状况作为申报评定的参考条件。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必须具备的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6、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职员符合评审范围及条件即可根据有关规定逐级申报。中央企业或外埠驻晋单位经济专业技术职员如需在我省参加评审,须由中央企业或外埠驻晋单位的总部人力资源部门委托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资历条件外其他申报条件的,初次申报职称评审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申报途径,将它专业工作历程、学术技术成就印证材料报对应高级评委会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一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职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职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营业额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依据评议组建议,出具鉴别建议。鉴别建议须注明申报职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营业额成就、学术技术等是不是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是省直部门、省属大型企业或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申报职员,由各主管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报送。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等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申报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组织申报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按程序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也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
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也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途径申报职称评审。
7、相关需求
(一)用人单位要根据规定需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规范,即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别建议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哪个审核、哪个签字、哪个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职员提供不真实材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弥补手段,情节紧急的,依法追究有关职员责任。
8、申报方法
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现场受理的方法进行。报送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十月13日(工作时间)。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统一退回。申报评审需填写的各种表格,请登录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rst.shanxi.gov.cn/)下载专区下载。
本安排建议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实行。
政策咨询电话:省人社厅专技处0351-7676026
报送地址:山西留学职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太原迎泽大街162号新南四条)
联系电话:0351-5682803、5682815、5679859。
电子邮箱:sxgjps126.com
材料申报和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将在山西留学职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公众号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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