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考试  考试动态  2020  其他  准考证  报名  复习指导  资产评估师  中级会计职称  查分 

官宣:2023年天津高级经济师评审公告!

   日期:2023-09-02     作者:智学网    浏览:718    
核心提示:计划参评天津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请注意: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发布《市人社局关于拓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计划申报的考生自9月18日(星期一)起可以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需要在线填报有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

计划参评天津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请注意: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发布《市人社局关于拓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计划申报的考生自9月18日(星期一)起可以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需要在线填报有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更多信息请看下方公告原文。

市人社局关于拓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高等学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方位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行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进一步深化职称规范改革,加快释放专业技术人才革新创造潜能,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人社厅发〔2022〕60号)及我市职称规范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评审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系列、专业见附件1)。2023年度职称评审中,律师系列根据原有评审政策及标准拓展评审工作。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区域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方位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有关的事业单位,通常应在岗位结构比率内拓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工作的公告》(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或专业)职称。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补充3名以上高技能人才专家,本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须至少抽取1名高技能人才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三)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公告》(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获得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中一年级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对参加数字经济范围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职员,可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数字经济范围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推行策略〉的公告》(津人社办发〔2022〕94号)规定,直接认定为工程技术系列数字经济范围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

(四)本年度全国技能大赛、全国博士后革新创业大赛、海河英才革新创业大赛符合条件的获奖职员,可按规定破格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

(五)遭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职员,根据有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能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员工)和已离退休职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2、评审服务机构

本市各职称系列及其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筹备案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包含联合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分别负责。申报本市未设评委会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可由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管理软件(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在职称评审系统上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有关评委会拓展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需要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无效。中央、外省市驻津单位经天津职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称办)备案后,可委托本市拓展职称申报评审。

3、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职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职称评审管理暂行方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我市各系列职称规范改革推行建议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同意评审的职称专业。海洋工程、云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网络、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工程技术系列已设专业但未公布评委会及评价标准的,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职员可以申报。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通常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能多头报送。

(二)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人社厅发〔2022〕60号)有关规定,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创成就和优质论文,重视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目需要。探索通过学术委员会认定、同行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方法,提升代表性成就评价的权威性。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不真实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职员把优质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一般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不能将科研项目、经费数目、获奖状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需要。

(三)获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点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法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国外归国职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初次申报职称时可依据专业水平和工作营业额并参照相同种类职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革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四)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职员职称工作的公告》(津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全方位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五)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相关需求,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津人社规字〔2021〕10号)和《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校专职辅导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公告》(津教政办〔2023〕12号)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需要,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紧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需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六)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切需要紧缺人才、出色年轻人人才,不论是不是获得过职称,企业可依据其营业额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将人才为企业作出的贡献、创造的营业额、发挥有哪些用途作为职称评价的要紧内容。

(七)全市各有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范围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少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评审专家。

(八)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保障援派职员、双创职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些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九)申报人继续教育需要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状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状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状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十)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用职称评审系统,达成网上申报、在线办理、在线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营业额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职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4、具体安排

(一)发布评审策略。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告,拟定本职称系列(专业)2023年度职称评审策略,内容包含系列(专业)层级、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岗位需要、申报材料、时间安排等,报市职称办备案后,于9月15日(星期五)前向社会公布。

(二)拓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进用人单位拓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9月18日(星期一)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需要在线填报有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拓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法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职员需提供备案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6日(星期一)前完成。

(三)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依据申报人数按需要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专家评审会议召开7近日应在职称评审系统上报评审计划并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新增设的职称专业与新获准拓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实质状况安排评审工作,评审完成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日)前。职称评审可以使用线上评审模式,线上评审须落实评委在线承诺、评审建议在线背书、评审过程在线监督、交叉巡查等规范手段,保障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权威公正。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与本市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各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可将评审时间安排在本年度考试成绩公布后,以便捷本年度考试通过职员参加评审,评审完成时间经向市职称办报备可顺延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日)前,具体工作安排可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自行确定。

(四)公示通过职员。评审结束后,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在职称评审系统等媒介对通过职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获得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职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3)交存档部门归档。

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应参照以上时间安排自行安排有关工作,各环节工作均应在职称评审系统上完成。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可比照以上时间安排实行。

5、相关需求

(一)不断优化职称申报服务。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要切实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借助政策宣讲会、公众号、微博、网站推广客户端等多种方法广泛拓展政策巡讲、解析,主动对接用人单位需要,积极妥善解决实质问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可通过查验劳动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登记记录、6个月以上的薪资发放记录等方法综合确定。

(二)严格落实申报程序。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规范,做好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加大管理,保证水平。职称申报不收取申报人成本。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探索运用笔试、述职答辩、营业额展示等多维度评价方法,不断提高职称评审科学性。

(三)加大职称评审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筹备案工作,未经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纳入国家与我市职称评审信息查看验证系统。

(四)严肃评审纪律。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主动同意社会监督,严禁说情打招呼等违规行为,打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获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根据《天津职称评审管理暂行方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职员进行处置。

(五)夯实工作责任。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要密切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根据本公告的时间节点拓展工作,做好申报评审各环节的衔接。本年度职称申报周期内,用人单位自主聘任、科创企业评职称专项服务等工作应按原途径继续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市人社局将对全市各系列(专业)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巡查监督。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遇见的问题,请准时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职员管理处(市职称办)反映。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4)

职称评审系统用咨询电话:022-23269010

附件:1.天津职称系列(专业)设置表.doc

2.天津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表.xlsx

3.天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docx

4.政策咨询电话表.xlsx

2023年8月30日

有关阅读推荐

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人数全国大全!

建议珍藏:高级经济师成绩公布后别忘了做这5件事!

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需要跟考试报名专业一致吗?在线答疑!

考生注意:高级经济师笔试通过之后多长时间可以参加评审?

 
标签: 高级职称
 
更多>会计职称相关文章
考试报名
推荐图文
推荐会计职称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学知猫-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会计职称,中小学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