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经考生请注意,凡符合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拟参加2023年度非公经济专业高级(含正高),近三年未通过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职员,可按有关程序参加经济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时间预计为9月15日至24日。详细情况请看下文!
关于拓展2023年度湖北非公有制企业经济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公告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工商联,省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有关企业:
依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湖北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测试组织
湖北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的领导下,由湖北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非公企高评办)具体承办。
2、测试对象
凡符合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拟参加2023年度非公经济专业高级(含正高),近三年未通过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职员,可按有关程序参加本次水平能力测试。
参加非公经济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的职员范围主要包含全省申报高级(含正高)的从事非公有制企业营运管理人才。
(注:东湖高新区企业可在东湖高新区申报副高,不再省非公企高评办重复申报。)
3、测试办法、内容和时间
(一)测试方法:采取无纸化互联网在线机考。
(二)测试内容:湖北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理论、有关政治。
(三)测试时间:预计于9月15日至24日。
4、测试成绩及功用
(一)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非公企高级职称评审必须具备的条件,凡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算,有效期为三年。
(三)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申报级别应与参加评审时申报级别一致。
5、有关需要
1、要高度看重,做好政策宣传。各市州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有关企业要积极做好2023年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员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落实省人社厅〔2023〕24号、27号文件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踊跃参评。
2、要加大管理,确保途径畅通。各市州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有关企业要使用短信、微信和联企e站网站等方法,准时公告各参评职员评审的有关时间、步骤及有关需要,确保不掉一人。
3、要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州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有关企业要认真审核申报职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效。若提供信息与报名要求不符,在评审资格审核中一旦查出或经举报查实,将取消资格,紧急违纪者按《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要切实将责任贯穿全过程,不断推进职称评审工作落实落地。
6、联系方法
联系人:胡婷
电话:027-88713977
附件:
湖北非公企经济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docx
湖北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
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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