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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2023年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情的公告

   日期:2023-08-28     作者:智学网    浏览:342    
核心提示:江门财政局网站8月24日公布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情的公告,涉及参加学习职员、学分需要、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及后续管理需要等事情,详阅公告。江门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江门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情的公告市直各单位...

江门财政局网站8月24日公布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情的公告,涉及参加学习职员、学分需要、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及后续管理需要等事情,详阅公告。

江门财政局关于

2023年度江门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情的公告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公告》(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广东财政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广东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情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需要,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参加学习职员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以下简称会计职员)。

2、学分需要

我市会计职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公告》需要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职员,如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3、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职员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常识、专业核心常识和专业拓展常识三个类别。

(一)专业通识常识。必学课,包含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进步三个科目,专业通识常识学分不能少于20学分。

(二)专业核心常识。包含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八个科目。

(三)专业拓展常识。包含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有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门等内容。

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详见附件1)。会计职员可依据自己工作岗位和会计师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参考自己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4、学习形式

我市会计职员应根据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广东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准时做好个人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拓展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2023年我市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法详见附件2。

5、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工作需要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依据规定、公告及本公告的工作需要,拟定本辖区会计职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有关状况:

(一)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法拓展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工作,于2023年8月28近日将施教机构备案工作策略以文件方法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工作策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备案步骤,备案材料接收和审核时间安排,备案结果公布时间,备案材料需要等等,其中:拓展备案工作的公告应在开始接收备案材料前向社会公开,且备案材料接收时间不少于十日)。

(二)准时完成2023年度会计职员施教机构备案有关工作,于2023年9月25近日将当地区2023年度备案管理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状况表,以纸质盖公章及可编辑电子版(附件3)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6、后续管理需要

为了规范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职员合法权益,确保当地区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拓展,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一要督促会计职员尽快完成及更新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达成数据对接,准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二要依法对本辖区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拓展会计专业职员继续教育培训状况进行监督,对施教机构课程水平、远程技术稳定性及有关功能服务状况进行评估。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施教机构发送责令整改公告,本年度内责令整改累计2次以上(不含2次)的施教机构将不接收其下年度备案申请;三要将本辖区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按时(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报送我局(会计科)。

(联系人:李娇梅,联系电话:0750-3501733)

附件:附件1-4

1.2023年度广东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2.2023年度江门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法

3.2023年度江门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状况表

4.《广东财政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广东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情的公告》

江门财政局

2023年8月1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中级会计师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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