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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2023年陕西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3-08-22     作者:智学网    浏览:723    
核心提示: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了《关于拓展2023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公告》,笔试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评审,须在2023年8月30近日完成个人申报。详细情况请看下文!各市(区)人力资...

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了《关于拓展2023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公告》,笔试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评审,须在2023年8月30近日完成个人申报。详细情况请看下文!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依据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担任经济师或有关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职员。

中央驻陕单位经济专业技术职员如需参加评审,可由主管单位委托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职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根据1:1申报。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已退休或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员不能参加评审;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员工不能参加评审。

评审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产经济、常识产权共10大类。参评职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目前从事的工作维持一致。

2、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备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2019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6.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1、

1.拥有博士学位,获得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

2.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3.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

先获得经济师职称,后获得规定学位、学历者,获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经济师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营业额成就条件

获得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拥有下列1-8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职员或具备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历程的应拥有下列1-9项条件中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出色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出色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备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建议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使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使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同和推广应用,并获得显著效果。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策略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推行状况评估等,得到成功推行。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区域、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流程、工作规范、项目科研报告或进步思路、进步规划,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推行策略。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就获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筹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革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的。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备国家认同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写作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8.在具备国家认同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

9.本人在工作中写作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剖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成就等,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同并予以推广,或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需要

依据人社部相关需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需要,由用人单位依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不能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导致恶劣影响的。

3.遭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紧急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能重新申报。

3、破格条件

获得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10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并拥有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营业额成就条件3项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4、评审推荐程序准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3年8月30近日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有关单位转发高级经济师评审公告,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准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有关事情。各市、省级各部门可依据当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步实质情况和高级职称岗位职数状况,在推荐前拟定高于我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区域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3年9月30近日完成)

参评职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网络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根据网页提示及需要筹备有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营业额类成就需要是本人聘任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有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职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且进行破格申报的参评职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建议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职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上传至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3年十月20近日完成)

1.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职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职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管理权限上传公示结果。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职称管理信息管理软件,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职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大全,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网络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职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大全,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大全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网络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职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大全,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职员须经本每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建议,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网络)负责审核大全,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大全结束后,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评审函,并通过系统导出《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大全表》,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根据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发改委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有关事情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经济师,根据职称确认工作需要和我省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职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经济岗位,须在经济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根据职称转换工作需要和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职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直接申报认定。符合《陕西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方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职员,可通过线下直接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直接申报认定职员须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四)乡村振兴人才评审。符合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公告》(陕人社发〔2022〕34号)中副高级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按有关政策予以支持。乡村振兴人才评审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申报时注明参加乡村振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等。

(五)年限及论文需要。参评职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公告、用稿清样均不可以作为参评论文。

(六)职称资格名字及证书。根据人社部文件需要,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评审通过的职员将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高级经济师常识产权专业评审通过的职员将获得高级常识产权师职称,高级经济师其它专业评审通过的职员将获得高级经济师(专业)职称,如高级经济师(金融)、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等。所有专业职称证书均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6、相关需求

1.参评职员和有关单位应好好学习《陕西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根据《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需要详见附件)。

2.市(区)人社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公告发布后须立即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qianzhang yinhai.com)的形式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全名、经办人名字、联系电话,其他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之前已申请过登录账户的单位此次不必重复申请)。

3.各用人单位在出具委托评审函时,应付参评职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参评职员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在岗职员。对以弄虚作假方法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高级经济师职称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能重新申报。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状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置,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根据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评审每个人收费400元。参评职员因提供不真实信息或因个人缘由没办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成本不予退还。

6.所有参评职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公告。直接申报认定职员不参加答辩,

7.请参评职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职员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各省级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各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2023年十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含主管单位)均不可以通过系统提交信息。

8.申报工作结束后(十月20日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职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途径退回,有关单位须准时公告参评职员,在审核建议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健全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舍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置,不再退回补充或健全材料。

9.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需要参评职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参评职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参评职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10.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准时联系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

联系方法:刘立武029-63913228

技术支持:杨阳、李超红029-85211087、029-82210159

Q Q群:606585306(参评职员可依据需要申请加入,申请时需注明单位和真实名字)

附件:1.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有关定义含义

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十日

点击查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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