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了2023年会计职员继续教育的公告,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想要报名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职员可以在指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培训平台:
为适应经济社会进步,促进自治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会计职员业务素质,依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内财会规〔2021〕18号,以下称《推行方法》),现将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职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继续教育对象
自治区行政地区内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均应按年度完成会计职员继续教育。
2、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会计职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推行方法》规定: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应当自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学分。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学分。
3、培训方法、培训平台、培训内容
(一)培训方法
包含现场培训、互联网培训和视同完成。
现场培训开班前需要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职员信息管理软件培训步骤向属地会计管理机构报备,报备通过后方可组织报名、培训,培训过程严格实行考勤规范,培训结束时需要考试并在系统上传培训及考核材料。培训结束5日内培训机构需要将培训结果提交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完成学分记载。各地不能将现场培训获得的学分根据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方法进行学分登记。
互联网培训在自治区财政厅备案通过的互联网培训机构培训平台完成。
符合《推行方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情形的,会计职员在本年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职员信息管理软件 申请学分登记,逾期不可以办理。
(二)互联网培训平台
鉴于财政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财会监督工作的建议》,将启动建设全国会计管理一网统管服务平台的实质状况,经研究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互联网培训机构备案有效期顺延到2023年,待财政部服务平台上线后再根据全国统一政策进行调整。
通过备案的互联网培训平台有: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东北财经大学、新华会计网、智学网继续教育平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等等。内蒙古会计网首页有学习入口。
(三)培训内容
会计职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内容遵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公告》(财会〔2022〕35号)实行。培训机构应将《会计职员职业道德规范》(财政部财会〔2023〕1号文件发布)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财会监督工作的建议》与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类法规、准则、规范解析等课程纳入2023年度培训内容。
4、继续教育其他事宜
(一)参加继续教育前会计职员信息应已进入会计职员信息管理软件
自治区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2019年4月以来没进行会计职员信息采集的,需要通过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职员信息管理软件 同意会计管理机构、社会有关机构的管理、监督。会计职员信息采集事宜请查阅内蒙古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职员信息采集指南(2022)》。
会计职员信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职员信息管理软件后,根据《推行方法》需要按年度完成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考试、考核需要
现场培训机构、互联网培训机构应将全部培训课程设置为考试课程。会计职员完成某门课程的互联网学习后需要进行考试才能记载学分;现场培训机构要将学员出勤率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培训结束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记载学分。
(三)继续教育培训费
2023年会计职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费延续备案约定的规范,30元/人次,由会计职员自行选定的学习平台直接收取。培训机构务必自律遵守,不准擅自提升或减少怎么收费进行恶性角逐;会计职员需要培训费发票时,培训机构需要无条件出具税务发票或非税收入收据;会计职员购买互联网培训课程7日内未完成学习、考试的,有正当理由需要退浪费时间,培训机构应予以全额退费。会计职员培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直接联系所选定的培训机构。
(四)选择和购买课程和学分记载时间需要
2024年1月十日前,现场培训机构完成全部培训学员学分记载。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完成会计职员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审核工作。
2023年12月31日24时互联网培训平台关闭会计职员购买课程,已经购买课程的学员需要在90日内完成学习和考试;互联网培训平台需要在2023年3月31近日完成2022年度所有培训数据的传输工作,2024年3月31近日完成2023年度所有培训数据的传输工作。
(五)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状况证明
会计职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职员信息管理软件,在继续教育档案查看菜单打印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状况证明。
5、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情的提醒
会计专业技术职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行。会计职员评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的《继续教育完成状况审验卡》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打印。审验卡需要在完成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后方可打印。打印前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职员信息管理软件需要将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信息推送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内蒙古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指南》。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事宜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需要参阅《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内人社发〔2017〕3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当年度继续教育公告。
6、继续教育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大对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对会计职员反映的培训问题准时向财政厅会计处反馈;各互联网培训平台要紧跟会计行业进步节奏,制作优质的培训课件。要把好培训水平关,禁止挂学、代学等弄虚作假行为;会计职员所在单位要为会计职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电话:0471-419221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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