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葫芦岛2023年副高级经济师评审报卷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8日。报卷地址在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劳动大厦804室。
关于做好2023年葫芦岛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
依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辽人社发〔2021〕10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建议的公告》(葫人社[2023]75号)精神,现将2023年葫芦岛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评审范围及权限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打造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经济有关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员,与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职员,只须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参加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评审标准
2023年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哪个推荐、哪个审核、哪个评审、哪个负责”的原则,以品德、能力、营业额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重视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革新成就,将科研成就获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紧内容。
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标准,按《关于深化经济专业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辽人社发〔2021〕10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实行。
3、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含学历、学位、论文、著作、营业额成就、奖励等。
3.民主评议。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法,依据申报职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营业额成就、平时考核和实质贡献等,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4.集中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核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推荐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员服务科。对未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评价方法
2023年,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根据评审标准申报参评。本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根据评价标准打造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职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由评委会依据综合评价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职员是不是拥有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低于50%。
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对评价方法作出调整,并提前发布调整通知。
5、申报材料及需要
1.个人申报材料。申报职员根据评审标准需要筹备个人申报材料。
2.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规范。申报人需在《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2019新版)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同意有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职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实行论文检索查看规范。申报职员需要提交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检索证明。所有申报职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看并打印查看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查看结果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专业技术职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论文,增刊、论文刊物的征稿公告、清样稿与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4.专业技术职员在申报晋升专业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科研成就和奖励等,需要是在获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不然不可以作为申报材料;申报的获奖证书和有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可以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论文发表和营业额成就奖励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5.由单位派往海外工作 (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职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职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可以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具备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6.对提供伪造不真实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就、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的职员,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肯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取消申请人当年和将来两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紧急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6、申报材料填报需要
1、主卷的材料顺序。第一部分辽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辽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2)公示材料;(3)《辽宁破格评定职员审核表》。第二部分学历资历:(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包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线查询结果和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4)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第三部分主要营业额成就:(1)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历程证明;(2)获奖证书及营业额材料(复印件)。第四部分主要论文、著作:(1)发表论文及其网上(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等)检索(复印件、打印件);(2)主要著作出版物及其网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检索(复印件、打印件)。第五部分其它:(1)荣誉证书(复印件);(2)学术(衔)称号(复印件);(3)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卷内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申报职员在填写《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2019新版)时,需要准确填报(封面上的单位名字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字;申报专业名字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聘)专业名字相一致),《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2019新版)一式3份;填报《辽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其中装订主卷1份)。
3.参评对象在报卷时需交1张本人1寸最近免冠彩色照片。
4.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职员状况公示表1份。
5、提交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1份。
7、其他事情
1.报卷时间:9月11日至9月28日。报卷地址: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劳动大厦804室。联系电话:6660751。
2.依据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职员,离退休职员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辽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等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ld.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附件:1、辽宁经济专业职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评审所需表格
葫芦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 辽宁经济专业职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评审所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