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练是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训练,对相应科目的常识特别是入门知识做到基本的认知和学会,由于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重要,期望大伙可以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训练,对我们的入门知识进行一下测试和巩固。下面就上周(2023年7月31日到2023年8月06日)题目中大伙正确率较低的一个题目进行点评。
训练时间:2023-08-01 做题次数:748 准确率: 22.17%
1、依据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的有关规定,下列税务处置中,正确的是( )。
A、分得的股息按“薪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B、可公开买卖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出售根据“财产出售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C、行权时的市场价与实质购买价之间的差额按“财产出售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D、行权时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查询答案分析【答案】B【分析】选项A,分得的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D,行权时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按“薪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股票期权的有关规定,该要点中上市公司有关政策考查校对,具体参考下面内容:
上市公司股权勉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居民个人获得上市企业的股权勉励主要包含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和股票增值权等四种形式。
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
不可公开买卖的股票期权 | 可公开买卖的股票期权 | |
授权时 | 不征税 | 按授权日股票期权市价或“市场价格-折价购入实质支付价款”,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薪资、薪金所得 |
行权前出售 | 以出售净收入按“薪资、薪金所得”征税 | 按“财产出售所得”,依法征免个人所得税 |
到期行权时 | “行权日市场价-职员实质行权价”按“薪资、薪金所得”征税 | 不征税 |
行权后出售 | 境内上市股票:不征 境外上市股票:财产出售所得 | 境内上市股票:不征 境外上市股票:财产出售所得 |
行权后不出售,持股权参与税后收益分配 | 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 | 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 |
职员行权日所在期间的薪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薪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薪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职员获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目
上述“职员获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通常是指职员行使股票期权购买股票实质支付的每股价格。假如职员以折价购入方法获得股票期权的,上述施权价可包含职员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质支付的价格。
上述股权勉励收入在2023年12月31近日,该应纳税所得额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股权勉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含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同一种股权勉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勉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合并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勉励所得,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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