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会计系列高级会计职称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公布,请相会计职员仔细阅读下文:
河北会计系列高级会计职称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学会财会专业理论常识,熟知有关专业常识,知道国内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 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定行业财会规范,主持一个区域、 行业、部门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有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 题的历程和能力;精通业务,对企业生产营运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建议, 有丰富的实质工作经验,并获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财会科研领导能力,有培养 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
1、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会计及有关工作的在职在岗职员。
2、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会计职员职业道德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实行财经纪律, 根据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拥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获得会计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需要的最低年 限数目。
(六)拥有博士学位,获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 2 年; 或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获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 5 年;或拥有大学专科学历,取 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 10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根据相对应 的学历申报。
3、专业技术工作历程(能力)条件
获得会计师职称后,拥有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含行业)实行的财务、会计规范、法规和 方法的撰写(制定)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就。
(二)主持、指导一个县(区)以上区域、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营运管理,制定本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 度或方法。
4、营业额成就条件
获得会计师职称后,拥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 获市(厅)级科技成就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职员)。
(二) 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会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 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别并已进行成就登记(以立项公告、科研成就、结项 材料为准,前三名);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职员,其岗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 研究属性不明显的,提交 2 份本人写作的会计专业有关的经验文章(每篇不少于 2000 字)。
(三)拥有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与主持撰写(制定)县(包含行业)以上实行的财务、会计规范、法规或 方法中发挥要紧用途,被采纳推行,成效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或财政部门认同(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参与主持、指导一个以上区域、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营业额显著,贡献 突出,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同(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3.参与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营运管理,解决有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 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升单位管理水平,获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同(需提供有关单位的证明 材料)。
4.主要参与制定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或方法,经实践证明 成效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同(需提供有关单位 的证明材料)。
(四)拥有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1 部 以上(独写作不少于 5 万字)。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每 篇不少于 2000 字)。
3.独立写作较高水平的财务经济剖析报告2篇以上,并得到市(厅)主管财经 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5、破格条件
对营业额突出,做出要紧贡献的会计师,不拥有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 定年限需要,由 2 名以上拥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拥有规定学历学位(不 含大学专科学历),获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拥有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就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 为准,限额定职员);并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 少于 8 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 字)。
(二)满足基本条件的省级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6、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目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 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根据 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年度考核:对拥有博士学位,获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满2年的专业技术职员,根据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学会;对拥有硕士学位或第 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职员,根据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学会;拥有大学专科学 历,获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 10 年,根据累计 10 年考核 均合格以上学会。
(五)科技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 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 员在科学研究成就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营业额和革新性的一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 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出色成就奖、 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出色成就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革新成就奖。获奖项目的“额 定职员”是指获得获奖证书的职员。
(七)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方位工作,并在课题 中承担主要工作,写作成就总报告的职员,通常为项目第 1 名。
(八)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公告》(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
(九)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 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进步前沿,具备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根据课题立 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职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 其专业或岗位工作有关。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就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就自始至终从策划、 研发、试验全程参加)。通常 1-2 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就通常低于 5 人。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备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 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写作的在理论上有要紧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 学术研究成就,不包含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 国境内出版的具备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 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网站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 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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