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员,大伙好!每天一练是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训练,对相应科目的常识特别是入门知识做到基本的认知和学会,由于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重要,期望大伙可以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训练,对我们的入门知识进行一下测试和巩固。下面就上周(2023年7月17日到2023年7月23日)题目中大伙正确率较低的一个题目进行点评。
训练时间:2023-07-17 做题次数:628 准确率: 13.66%
1、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B、房子赠与,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子获得的本钱
C、承受已装修房子的,契税计税依据不包含装修成本
D、房子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本钱价格核定
E、土地用权出让的,契税的计税依据中应包括青苗补偿费
查询答案分析【答案】BCD【分析】选项B,土地用权赠与、房子赠与与其他没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子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用权供应、房子交易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选项C,承受已装修房子的,应将包含装修成本在内的成本计入承受方应出货的总价款;选项D,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点评】契税计税依据
(1)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法重新获得该土地用权的,应由该土地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2)先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用权,后经批准出售房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3)先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用权,后经批准出售房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4)土地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含在建的房子、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售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出货的总价款。
(5)土地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子等应出货的货币与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6)房子附属设施(包含停车位、机动车辆库、非机动车辆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子附属设施)与房子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出货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子相同的税率;
房子附属设施与房子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7)承受已装修房子的,应将包含装修成本在内的成本计入承受方应出货的总价款。
(8)土地用权互换、房子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9)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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