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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2022年中级经济师(补考)考后人工核查补办通知

   日期:2023-07-12     作者:智学网    浏览:680    
核心提示:高顿网同步发布:关于湘潭2022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含补考)考后人工核查补办通知,详细情况请阅读下文!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的公告》(人考中心函〔2021...

高顿网同步发布:关于湘潭2022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含补考)考后人工核查补办通知,详细情况请阅读下文!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的公告》(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察的公告》(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公告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湘潭2022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含补考)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资格审察需要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考试报名条件、需要、结果在考试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考试报名职员;考试报名职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打造完善追溯追责复核制,考试报名职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间,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考试报名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2、人工核查补办对象

参加湘潭2022年度下半年资格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未准时进行人工核查的职员,包含以下资格考试的有关职员:审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统计、执业药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一建资格考试。

特不要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未通过职员不再受理。

3、人工核查时间及地址

资格审察时间:2023年7月25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17:30

资格审察地址:湘潭人社局一院一办公楼六楼1615室专业技术职员管理科(湘潭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

联系电话:0731-58524342

4、人工核查程序

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在线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察、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在线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考试报名职员个人自审。请考生第三仔细阅读和知道有关考务文件与本通知规定需要,尤其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要求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需要递交有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云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大在线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察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根据哪儿报名哪儿审核的原则,湘潭人社局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人工核查第三核对申请人名字、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有关状况。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人社局将准时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公示人工核查结果,同意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职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和湘潭人事考试网予以通知,请有关职员准时关注并按需要领取资格证书。

5、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大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范围公共服务的建议》(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察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步骤,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能需要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能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量使申请人办事便捷顺畅。资格审察统一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2中的报名表模板,根据模板中的提示和需要填写有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需要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将来获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获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软件有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有关申请资料筹备需要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将来获得的湖南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看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获得的湖南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第三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肯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筹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名字和办公电话)。受理方法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址:湖南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长沙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很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区域获得的学历参照实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看页面;网上没办法查看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依据《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推行建议〉的公告》(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看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将来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看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试知识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考试报名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需要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考试报名级别为增项的还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需要注意的地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觉得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察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看认证状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能再需要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有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察的公告》(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考试报名前务必知道有关考试报名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考试报名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交不真实信息等,将根据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置。

1.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不真实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成本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2.凡提交不真实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置。

3.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1、2、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交易或者偷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交易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交易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偷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交易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1、2、3、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别人推行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向别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考试题目、答案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供应、提供试题及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员工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员工要加大对申请人有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帮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置。

2.参加资格审察的员工不严格学会报名要求或以不正当方法帮助别人通过资格审察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将来年度资格审察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doc

湘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十日

原文标题:关于湘潭2022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含补考)考后人工核查补办通知

原文链接: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cmsczportal/files/html/output/zgsc/content7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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