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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财政局转发福建2023年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3-07-05     作者:智学网    浏览:624    
核心提示:泉州财政局转发福建2023年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申报职员应于2023年8月2日-8月7日(不含节假日)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详细情况如下:关于拓展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依据福建职改办、福建会计职...

泉州财政局转发福建2023年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申报职员应于202382-87日(不含节假日)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详细情况如下:

关于拓展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

依据福建职改办、福建会计职改办《关于2023年福建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闽会职办〔20236号)需要,现将我市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材料报送时间和地址

受理时间:202382-87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泉州财政局会计科(丰泽区东海街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624室,咨询电话:28066562)。

2、材料报送需要

依据《关于2023年福建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需要提供有关材料。(见附件,或登录“福建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公告”查阅)

附件:2023年福建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与报送需要

泉州会计职改办

202374

福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会计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福建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机构):

现就2023年正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申报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范围对象

(一)评审对象

符合《福建财政厅 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深化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推行策略的公告》(闽财规〔202221号)或《福建财政厅 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福建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方法(试行)的公告》(闽财会〔20178号)规定条件的职员。

(二)认定对象

我省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全国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和国际化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2、具体需要

(一)申报参加正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的职员,履职年限截至20221231日。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员不可以参评。

(二)申报评审、认定应报送的材料与需要详见附件。在每份申报材料的右上角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单位公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的右上角逐项签署核对人名字并加注“与原件核对相符”。《评审表》按附件中第二点的需要在指定地方盖章。

(三)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三参评的,应补充提交新的营业额成就、案例、论文等申报材料。

(四)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2年内不能申报,并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根据《福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方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处置。

3、申报程序及需要

(一)申报职员应于202377日至717日(全天24小时)期间注册登录福建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3718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职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职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付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含对学历、职称聘用时限、工作营业额、案例内容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应将申报职员的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建议”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并在“基层单位建议”栏签注建议加盖单位或职改办公章。

(三)申报职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赞同之后根据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由其在《评审表》签注建议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和需要的材料,职改办不予受理。

(四)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将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省正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2.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对申报认定正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的全国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拓展考核,考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职员提交福建正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并按规定程序由省人社厅发放正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经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考核通过的未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有关岗位的职员,由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批复认定其拥有正高级会计职称专业技术职务水平。

4、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址

(一)各设区市财政、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行确定,并于2023811近日将当地区申报职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二)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应于202388日至811日(公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审核(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职员请于202381日至84期间提前拨打电话预约材料受理审核时间(联系电话:0591-87097131),并按预约时间将材料送达福州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1105室。

5、答辩需要

为了考察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营业额,申报参加正高级会计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职员应参加答辩考核,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6、信息通知与查看

(一)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公告及《福建财政厅 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深化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推行策略的公告》(闽财规〔202221号)、《福建财政厅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方法(试行)的公告》(闽财会〔201230号)和《福建财政厅 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福建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方法(试行)的公告》(闽财会〔20178号)等有关文件可在“福建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中查看。

(二)咨询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0591-87097131;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91-87857057

附件:2023年福建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与报送需要

福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会计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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