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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3-06-11     作者:智学网    浏览:600    
核心提示:四川泸州发布四川财政厅关于组织拓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2023年度会计职员应当在2023年12月31近日完本钱年度继续教育并准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状况当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川泸州发布四川财政厅关于组织拓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2023年度会计职员应当在2023年12月31近日完本钱年度继续教育并准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状况当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详细情况如下:

四川财政厅关于组织拓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川财会〔2023〕12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的公告》规定,现就组织拓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范围准时间

    全省行政地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应当在2023年12月31近日完本钱年度继续教育并准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状况当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2、内容及形式

    (一)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包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通常不少于总学分的2/3。

    1.公需科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拓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公告》需要,必学主题为:数字经济与驱动进步。

    2.专业科目。主要包含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规范、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内部控制建设有关规范规范、会计职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大财会监督工作的建议》(中办发〔2023〕4号)及有关政策解析、《会计职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及警示教育为必学主题。各区域、各部门(单位)可依据当地实质状况和会计职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教育形式。会计职员可选择互联网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法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互联网培训的会计职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职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法完成学习的会计职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3、培训机构管理

    符合《四川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第六章规定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拓展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根据以下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为我省会计职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一)提交申请

    1.互联网教育机构。不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互联网教育机构,根据《2023年度四川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需要报送表格及备注栏需要资料,于2023年6月16近日报送财政厅会计处(邮寄资料的,报送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已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互联网教育机构,本年度单位基本信息无变化的,本次仅需报送《2023年度四川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课件、怎么收费;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报送所有变化资料。

    2.面授教育机构。根据所属地财政部门管理需要实行。

    (二)公布名单

    按程序审核资料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互联网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职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按期对继续教育水平进行评估,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准时严肃处置。

    4、其他事宜

    (一)会计职员应当第一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不然系统将会没办法办理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推行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址、培训形式和内容与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职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国企等部门(单位)组织省内跨区域的培训,按上述需要报送至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28(86668310)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南新街16号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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