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3年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公告,网上申报自2023年6月9日开始,至6月21日截止。
关于拓展2023年度上海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聘方法》(沪人社规〔2019〕20号,以下简称《评聘方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赞同,现就本市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1、组织机构
本市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会评委会”),下设“上海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正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市正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
2、申报办法
2023年度上海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步骤包含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交费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路径。申报职员登录“上海职称服务管理软件”(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后,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描二维码注册。有关申报步骤及具体操作申报职员可在“上海职称服务管理软件”的登录页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作为参考。
2.申报需要。进入“上海职称服务管理软件”后,申报职员应依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根据需要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职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不然可能致使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时间需要。网上申报自2023年6月9日开始,至6月21日截止。
4.主送论文需要。申报职员需在“上海职称服务管理软件” 将它中一篇论文标注为主送论文。市正高会评委会将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统一测试申报职员的主送论文,若论文测试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正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职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职员分配受理号,并公告申报职员提交书面材料和支付评审等成本。因为需要逐一审核、陆续分配受理号,请申报职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至2023年7月7日期间,通过“上海职称服务管理软件”中“评审进程查询”功能准时知道工作进程,市正高会评委会办公室不使用电话公告。
(三)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交费
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并获得受理号后,申报职员应向市正高会评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及有关证书原件,并缴纳受理费和评审费。
1.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包含:
(1)《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详见附件);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自荐综合材料20份;
(4)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5)送审论文、著作或有关专业科研课题;
(6)学历和学位、高级会计职称等证书,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5)、(6)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查验完毕后,原件可现场退回。
2.现场交费。统一使用现场付费方法,怎么收费为受理费每个人100元,评审费每个人800元。
3.受理时间及地址
时间: 2023年7月12日至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上海会计掌握
3、评审安排
市正高会评委会将依据《评聘方法》规定,按程序组织拓展评审。其中,2023年8月将进行应聘答辩(具体时间、地址和方法另行公告)。
4、其它事宜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全国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全国高档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明材料,可免于应聘答辩,符合申报条件者按规定由市正高会评委会认定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
(二)事业单位申报职员应依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状况,按岗位缺额进行申报。
(三)2022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无新增突出营业额和重大贡献的,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四)凡弄虚作假,存在虚报、谎报、瞒报状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咨询电话:63185009,54679568转17116、17041分机。
特此公告。
附件: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材料目录
上海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