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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日期:2025-02-09     来源:www.jiaxuema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692    评论:0    
核心提示:广西职业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与广西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推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保证...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与广西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推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名为广西职业师范学院,英文名字为GuangXi Vocational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4684。(注:2023年学校招生代码为50869)
  学校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大学东路105号(邮政编码:530007)。
  学校网址:http://www.gxvnu.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 2019 年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面向广西招生。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备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专科(高职)生培养策略和培养目的需要的,达到毕业需要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与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贯彻实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拟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推行细节,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实行学校拟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拓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通讯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大学东路105号。
  邮编:530007。
  联系电话:0771-3248093;0771-3244062。
  电子信箱:gxzsy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b.gxvnu.edu.cn/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推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生源数目、生源水平、人才需要、毕业生就业等原因,结合自己办学条件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根据规定时间报送到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网站、招生计划刊物、学校网站、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要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适合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考试报名人数少的专业,采取肯定手段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要量小、学生考试报名少的专业,学校适合调整相应的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方法。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广西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率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广西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使用分数优先录取规则,考生投档到学校后,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假如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办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依据各专业的录取状况、考生成绩状况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置。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广西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孩招生比率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八条 中职直升本科的录取原则
  我校2023年在广西区内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出色毕业生。具体招收据件、招生专业介绍、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内容在我校招生网另行发布。
  第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的录取
  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第十四条实行。高考考试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状况的考生不予录取:色盲、色弱、不可以准确辨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
  第二十条 外语类专业的录取
  考试报名本科层次的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需要英语口语测试成绩达C等级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考试报名非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需要,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怎么收费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需要按学校规定的交费方法、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方法,严格实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有关收费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个诚信而又勤奋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打造了包含奖、贷、助、补、减、免多途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公告书规定的日期持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且没有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方位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成本。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讲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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