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国教育在线自考频道平台从陕西教育考试院获悉,陕西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陕西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陕西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核方法(试行)》的公告》通知已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
为做好陕西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核工作,省教育考试院研究拟定了《陕西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核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陕西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核方法
(试行)
第一条依据《高等教育自考考务工作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质,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成绩复核工作严格实行教育部和陕西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准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推行,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第四条陕西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大全后,将成绩复核大全表(样表见附件2)报至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成绩复核。
未按规定时间和方法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成绩复核的具体内容为:考生个人有关信息、是不是本人答题(答卷卡)、是不是有漏评、小题得分是不是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不是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超出以上规定事情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条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成立成绩复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评卷院校学科专家和员工组成,集中进行成绩复核。
第七条成绩复核结果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告考生,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评卷结果是不是准确无误,不提供各小题得分状况等有关评卷信息。经成绩复核,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程序予以变更,并通过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书面公告考生,考生可登录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考务考籍管理软件重新查阅成绩。
第八条本方法由陕西教育考试院负责讲解,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2.市(区)年月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成绩复核大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