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高等教育自考考籍管理工作规定》需要,为做好2022年宁夏高等教育自考毕业审定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毕业审定时间
(一)初审:上半年5月16日至23日
下半年11月14日至21日
(二)复审:上半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下半年11月28日至12月30日
2、毕业审定条件
自考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获得合格成绩;
(三)所获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需要;
(四)经有关单位鉴别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考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需要。
3、毕业审定需要
(一)凡满足毕业审定条件的考生到所属地市教育考试中心或助学机构申请毕业,并提交有关材料。地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机构对考生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大全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上报至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
(二)复审通过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完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成功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毕业证书,并由地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机构颁发给考生。
注册成功后,毕业生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因考生个人缘由,导致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产生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前置学历证书(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各单位要严格初审环节,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按需要审核毕业生材料,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杜绝不真实信息上报。对因资料审核不严、虚报信息等行为,视情节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置。
(五)毕业信息审定工作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根据自治区及属地防疫部门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拟定工作策略和应对预案,确保办公场合防疫手段到位,加大个人防护,切实保障考生和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降低职员聚集,初审结束后,我院根据防疫工作需要,依据毕业生人数等状况,安排各单位分时段上报初审数据及材料。
(六)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材料各一份,若遗失不补发原件,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