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官方发布了2025年中级报名的有关提示,计划考试报名的同学快点来看看~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6月12日开始报名,考生需要提前做好考试报名信息筹备工作
依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情的公告》(会评〔2025〕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情的公告》(内会考办〔2024〕6号)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内蒙古考区信息采集的公告》(内财公告〔2025〕5号),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需要做好以下考试报名信息筹备工作:
1、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并在内蒙古系统进行确认
2025年开始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过“全国会计职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 )进行,拟报名考生需要在全国统一平台的【会计职员信息采集】模块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会计职员信息进入全国统一平台后,需要登录一次“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职员信息管理软件”(以下简称内蒙古系统,网址:https://cxda.nmgacc.cn/acms/),在会计职员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后按页面提示信息确认完成了全国信息采集。确认后方可在内蒙古系统办理继续教育等后续信息管理事宜。
已经完成确认查看:登录内蒙古系统后,在【我的面板】页面是不是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明确显示:是。
2、符合免试条件考生按时完成免试申请
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公告》(财会〔2024〕7号)免试《财务管理》考试考哪几科条件的考生,应于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
3、检查全国统一平台有关信息是不是符合考试报名条件需要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职员,应拥有下列条件:
1.遵守《中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范等法律法规。
2.拥有好的职业道德,无紧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拥有相应的会计专业常识和业务技能。
4.除拥有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要拥有下列条件之1、
(1)拥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拥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拥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拥有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以上条件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学历或学位;以上条件所述会计工作年限,为获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借助空闲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考生应根据以上条件在全国统一平台中与本人个人信息进行对照,看是不是满足考试报名条件。假如全国统一平台中记载的信息与本人实质信息不符合,应在报名前通过全国统一平台【会计职员信息采集】【信息变更】等模块进行进行变更。对于学历、学位:现在全国统一平台已经与学信网达成了对接,考生学历考生选择后由系统自动完成核验;对于会计工作年限:需要考生本人在【会计职员信息采集】【工作历程】中进行维护、变更;对于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需要考生在【会计职员职称】【其他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模块中提供。
4、关于考试报名区域
符合报名要求的在职在岗职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要求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要求的别的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职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根据以上原则,已经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只能在系统【会计职员信息采集】【会计管理部门】显示的所属省份、区域报名。假如要在其他省份、区域报名,在符合属地原则的首要条件下,通过【会计职员属地关系调转】模块调转至要考试报名的区域后再进行报名。
5、关于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财政部《会计职员管理方法》(财会〔2018〕33号)第三条规定:会计职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需要:……(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应当自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学分;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学分。
遵照国家、自治区规定,“依法合规”完成会计职员继续教育是“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的有效证明之一,也是佐证会计工作年限有效材料之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