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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4年高级职称评审公告

   日期:2024-07-01     作者:智学网    浏览:790    
核心提示:摘要:2024年湖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于9月30近日完成参评职员线上资格审察材料的申报审核,营业额评审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4年第三季度最后2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湘人社函〔...

摘要:2024年湖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于9月30近日完成参评职员线上资格审察材料的申报审核,营业额评审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4年第三季度最后2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

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人社函〔2024〕72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高评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公告》(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人社厅发〔2022〕60号)、《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推行建议》(湘人社规〔2023〕23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与评审方法

为确保既便捷申报对象又确保评审安全,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职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察材料(详见《资格审察材料目录》)和营业额评审材料(详见《营业额评审材料目录》)。资格审察材料网上提交,须按需要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营业额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营业额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步骤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审核渠道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描二维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职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二)用人单位、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描二维码登录,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察等工作。

(三)市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电子社保卡扫描二维码登录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依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附件3)办理形式审察等业务。

(四)高评会组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描二维码登录,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复核、策略呈报、结果备案等工作。

2、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于9月30近日完成参评职员线上资格审察材料的申报审核,并按需要按步骤将审核结果提交至相应高评会。各地、各单位务必科学安排提交网上申报审核各环节具体时间。

(二)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的营业额评审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4年第三季度最后2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为便捷“一站式”申报和接收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提供场合集中收取(另行公告)。

(三)参评材料中有关营业额、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4年9月30日(含),其后获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营业额成就等,不作为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四)系列(专业)高评会从十月开始组织评审,依据有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高评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防止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类高评会须在2024年12月15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五)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医院、企业)、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报备的年度评审策略组织推行,请自行把握申报时间(可在9月前完成),应尽量防止评审结果跨年度备案。

3、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自 2024 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4年原则上根据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拓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根据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颁布的规范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应实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规范条件。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打折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公告》(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革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手段》(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需要实行。

(二)评审职数需要。

1.事业单位应完成职位设置且有空缺职位,并在核定的职位结构比率内对应空缺职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公告》(湘职改办〔2020〕3号)需要,依据事业进步需要,在空缺职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报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审核。2024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作应在中秋节前完成。

2.事业单位无空缺职位但存在以下特殊状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按有关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对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获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去湘革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策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文静等范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肯定服务年限的革新类急切需要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职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营业额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出色的年轻人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职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人才梯队,可依据目前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状况评审职数,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初核大全后,于7月1日至20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

(三)继续教育等需要。继续教育状况、外语、计算机数字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具备的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肯定的评价网站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依据职位特征再作具体规定。依据《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需要,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状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要紧条件,事业单位员工培训的学时认同为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学时,也可提供《湖南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四)年度考核需要。年度工作营业额考核是专业技术职员管理的要紧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职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员考核表》。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营业额,赋予评价网站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察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手段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遭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实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实行工作的推行方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有关规定。

4、申报审核步骤及材料需要

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包含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察、材料复核等环节。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分支专业设置、申报评审材料需要、评审表格等,均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

(一)畅通申报途径。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职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打造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遭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职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途径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置;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职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职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根据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参评职称。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运用云数据等方法,查看认证学历、奖项及有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营业额评审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假负责,有关审核职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就、论文、服务基层、工作营业额、是不是破格申报、违纪违规状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地方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评测、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建议”栏内注明有关结果、建议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能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察。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形式审察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按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察及呈报建议”栏内注明审察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察时须重点核查公示状况,并打造诚信档案记录规范,对提供不真实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材料复核。高评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不是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准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平时办事机构材料复核建议”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5、评审需要

(一)严格策略报备。依据《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公告》(湘职改办〔2019〕5号)规定,各高校(含自主、委托、联合评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自评单位应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其他高评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5个工作日,按需要报送2024年度评审策略,未按需要做好年度评审筹备工作的,不能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1天,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高评会组建单位机关纪委的监督下,依据年度高评会组建具体需要,通过“评委管理与语音抽取公告系统”抽取和公告评委。

高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高评会的评委抽取和公告,在上级纪委驻高评会组建单位纪检组或高评会组建单位本级纪委的直接监督下,按有关需要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质,根据《关于加大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公告》(湘职改办〔2019〕3 号)有关需要,拟定年度职称评审策略和评委培训策略,合理设置评审网站权重和量化评分细节,科学拓展综合评议。为确保评审水平,继续实行通过率控制(因特殊状况需要突破通过率的,须在年度评审策略中提前报备),事业单位严格实行通过率与职位职数双控规范。

(四)严格评审程序。高评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高评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职员,一律不能进行复评。高评会应打造材料归档规范,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缘由记录、面试一试题等,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高评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置等事宜,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高评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可参照)应坚持“报到地址与材料评审地址分设、材料评审地址和面试答辩地址分设(采取互联网面试答辩的除外)”两分设原则,加大对评审场合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6、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职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公示等有异议职员由高评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置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获得高级职称的职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信件息查看。

7、责任追究

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需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有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不真实材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员工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弥补手段;情节紧急的,依法追究有关职员责任。高评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弥补手段;情节紧急的,依法追究有关职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借助便利为本人或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高评会责任追究。高评会未经核筹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筹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同;情节紧急的,取消高评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组建权,并依法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

年度评审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拓展职称巡查,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强监管力度,按肯定比率对高评会的职称政策实行、参评材料审察、评审评议工作等状况进行抽查;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自主评审单位是不是严格实行条件标准和有关规定状况拓展随机抽查;依据抽查状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

8、其他有关事情

(一)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地区市场一体化建设,对在长江经济带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认定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职称晋升中与我省职称证书具备同等效力,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

(二)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关爱,在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范围全方位推行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用”规范,在评审条件和通过率上实行政策倾斜。推进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范围专业技术人才到乡村一线服务,把基层一线工作历程作为晋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必要条件。

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职称评审应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区域和基层一线的年限、成效和实质工作营业额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紧内容,在拟定年度评审量分细节时应赋予肯定评价网站权重。

(三)支持“五好”园区创建,向符合条件、具备自主评审意愿的园区下放专场职称评审权限;为园区引进的出色高层次人才打造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议”方法单独予以评定。

(四)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崖州湾深海科技城、合肥国家实验室、中科院合肥物质所、上海科技革新中心(张江科学城)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有关专业技术人才在挂职、兼职单位的工作营业额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打造开源人才评价体系,各有关系列(专业)需或有关范围高校教师、企业职工等专技人才的开源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紧内容,并赋予评价网站权重,享受量化评审加分待遇。

(六)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范围调整为普通中小学、婴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省、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规范改革的各项需要,进一步规范评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为推进优质进步、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新篇章提供人才智商支持。

附件: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1.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

2.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

3.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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