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什么呢?今天高顿我们就来为大伙解说一下。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
1.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2.对扣缴义务人的扣交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3.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4.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一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一同被申请人。
5.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一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6.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7.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8.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假如想要知道更多税务师考试有关要点的解析和困难程度分析可以关注高度教育税务师考试辅导栏目哦!
有关阅读推荐
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税务师考试主观题还是客观题?这两种题型均包括共益债务包含什么项目呢?